最后,法院宣布择日宣判。
庭审焦点: 南宁王府井停业是否等于违约?
桂建公司:南宁王府井停业长达2年,这一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当初签订合同的初衷是希望北京王府井用租赁物设立大型商业项目,在此开展经营活动。为此,双方特别在合同中做了约定,“租赁物用于设立大型商业项目,承租方不得以管理输出、特许加盟、整体转租等方式经营”。而南宁王府井从宣布停业调整经营时至今,已经过去了两年,已经完全违背了合同签订之初,用于经营的目的,其已构成违约。
另外,双方在合同订立租金时,采取了逐年递增,并规定第四年以后年份,按不含税销售的4.4%计算(如果由此计算出的租金额少于1200万元时,要按1200万支付租金)。桂建公司表示,签订合同之初,是希望通过其项目公司经营额的不断提高,从而实现租金的最大化,而并非是现在的区区1200万元。现在,因为南宁王府井停业,这使得租金的给付没有了计算依据,合同已经无法实现。
南宁王府井:签订合约后,他们一直严格履行租赁合同,按时缴纳租金,而其中大部分租金均是从外部借款而来。南宁王府井项目停业调整是因为亏损所致,并不构成违约。
北京王府井:南宁王府井与桂建公司签订的是房屋租赁协议。双方属于承租方与租赁方的关系,而并非投资合作关系。投资合作关系双方需要共担风险,而在租赁关系中,承租者只需要按时缴纳房屋租金即可。南宁王府井按月缴纳租金,已经履行了承租人的义务。其停业是为了拯救企业,没有改变房屋的用途,故不存在违约。另外,在合同中,也没有要求其必须营业。
南宁王府井为何一直丢空商场?
北京王府井:公司一直依合同履行交纳租金。将商场丢空,并非是财大气粗,而是因为连年亏损所致。
南宁王府井:从2004年至2008年营业期间,其一直处于连年亏损状态,且亏损额度逐年递增,累计金额达7174万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继续进行营业活动,势必会破产。为挽救危局,并尽快扭转经营亏损状况,该公司决定停业调整,希望通过调整经营模式、改变经营方法等方面的努力,让公司摆脱困境。
王府井是否会恢复营业?何时恢复?
北京王府井:公司看好南宁的市场,一旦条件成熟,就会恢复经营。对于恢复经营的成熟条件,除了需要资金支持外,还需要有好的商业伙伴等等。目前,公司已经任命总裁助理担当这一项目的代理人,而这在其公司并没有这一惯例。
目前,北京王府井已经在南宁市场开展了市场调查,并请装修公司来对商场进行重新的规划。北京王府井向法庭提交了相关设计方案。据了解,如果重新开业,路面、门前广场都将重新修缮。
对恢复营业时间,公司将会在庭后请示再向法庭提交。
恢复营业后是以何种模式经营?
北京王府井:停业两年时间,公司通过对南宁市场的调查认为,当初自营百货的经营模式可能并不适合于南宁市场。故公司希望在经营业态上进行改变,从自营百货改变为购物中心,并就此再与桂建公司协商。
目前,公司已经制定出了两套方案,一套是自营百货的经营模式,一套是购物中心的经营模式。
新经营模式能否得到认同?
2009年2月20日,北京王府井给桂建公司的一份函件中提到了购物中心的形式,“南宁王府井拟对租赁场地进行分组、转租”,“承租方只按保底租金支付”。
对购物中心经营模式,桂建公司董事长黄国培说,这就类似于裕丰商场的经营方式。如果这样经营,南宁王府井就成了“二道贩子”,通过转租获利。而如此这来,桂建公司拿到手的租金仅有40元/平米。对这个地段来说,这样的租价很低廉,桂建公司无法接受。另外,如果按照这一模式经营,那桂建公司自己就可以出租,这背离了当初希望引入王府井百货的初衷。
黄国培认为,南宁王府井停业已经有两年。停业之初,南宁王府井就已经将商场货架拆走,并贱卖设施。对一家停业整顿的公司来说,这一做法无疑会增加再开业的成本。而对恢复营业的详细时间,南宁王府井一直没有提及,这是在回避,拖延时间。
王府井入邕事表
2003年4月8日,广西桂建房地产公司与北京王府井百货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南宁华星时代广场2.5万平方米的商业用房出租给王府井经营百货,租期为15年。
2004年5月18日,南宁王府井开门经营。
2008年2月27日,南宁王府井提出停业调整,撤走商品,拆除货架,遣散员工。
2009年11月30日,桂建公司起诉王府井百货违约一案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
2010年2月3日,“王府井案”首次开庭,桂建公司变更诉请,将南宁王府井列为被告。
3月9日,王府井案再次开庭,送达变更后的诉请
3月29日,王府井案正式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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