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当庭评议后认为,重新进行精神病鉴定的证据不足、理由不充分,当庭拒绝了被告方的请求。
检方指控 作案动机极其卑劣 犯罪情节极其严重 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本人社会危害性极大
被告悔过 对不起诗雅的父母 对不起诗雅 对不起养育了自己19年的父母 对不起社会
还原邹鸿成》》
司法鉴定邹鸿成有强迫症
邹鸿成的辩护律师请求轻判。他表示,法律规定,对青年因为婚恋问题处理不当产生的纠纷,和发生在学生之间的纠纷,应该慎用死刑。毕竟案发时,邹仅有19岁,不成熟、不理智。
同时,司法鉴定证实了邹鸿成有强迫症,应该轻判。邹鸿成也不是预谋犯罪的,他只是预谋毁杨诗雅的容。而且,行凶前,他不是见人就砍,两人还有谈话,因为钱不够没有买项链。
律师表示,邹鸿成的认罪悔罪态度好,受害人在处理关系上也有不当,如果是成年人,处理会更好些。律师还提到,被告的家属愿意赔偿死者家人,但因为受害人家属一直不愿见面,所以赔偿事宜一直没有落实。
内向,父亲曾盼他今后当兵、从政
检察官拿出的诸多证人证言显示,邹鸿成内向、不爱说话。但他在学校也有好朋友。
庭审中,邹鸿成都是用着还算标准的普通话,表达观点。而且,他的话并不让人感到粗鲁、杂乱,而是显得很有条理,有时候还能冒出“用我的死换来诗雅的重生”、“我只想着她是睡着了”等比较富有诗意的话。
他极力想证明他和死者是恋人关系,还举出了很多事例,并且比较有逻辑。他说,在学校,他的内向是因为他从同学那里听到杨诗雅不好的话,所以,他选择不说话。
在检察官提供的他父母的证词中提到,每次周末回家,父亲都要和儿子谈心,还劝他多把心思放在学习上,今后当兵、从政。邹鸿成的房间都是母亲收拾的,母亲说他从不会下厨,连学校换的脏衣服都要带回家洗。
共4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责任编辑:筱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