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副院长亲审 市十佳公诉人指控
因为此案社会影响大,市民关注度极高,市一中法院分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李生龙亲自担任此案的审判长、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陈远平担任案件承办人,法院还另外抽调了该庭审判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贺志伟组成专门合议庭审理此案。
而市检察院一分院也派出了市十佳公诉人负责指控犯罪。
庭审四大焦点》》
焦点1:两人是否在谈恋爱?
案发前,20岁的死者和19岁的被告人是否在谈恋爱?检察官在指控中表示,邹鸿成是追求被害人杨诗雅未果,遂不满杨诗雅与他人交往,购买刀具伺机报复。为此,检察官拿出了两人的好朋友、同学、班长、班主任、家长的证词:一位承认也喜欢杨诗雅的男同学证实,邹鸿成没有追求到杨诗雅,好朋友也认为杨诗雅拒绝了邹鸿成的追求,并称杨诗雅曾表示:大三之前不考虑谈恋爱。杨的家人也说孩子曾告诉过同学邹鸿成在追求她,但两人没有谈恋爱。
但邹鸿成说,他们是恋人,双方还到过对方家,见过父母。
邹讲,他通过网络认识杨诗雅后,就开始追求杨诗雅。今年2月14日情人节时,杨诗雅答应他做她男朋友。两人从此确立了恋爱关系。邹鸿成说,但杨诗雅要求他不要公开两人的关系。他答应了。
辩护律师拿出两名证人的证言,和三张在邹鸿成电脑中找到的照片,证实两人关系亲密。一张照片是两人的合照,一张照片里杨诗雅在打鸡蛋,还有一张照片是杨诗雅在餐桌上吃饭时照的。律师说,后两张照片是在邹鸿成家中照的,是杨为邹做饭等情景。
这些证据均遭到了检察官的反驳。
焦点2:提前买刀用来干什么?
检察官拿出的证据证明,两把刀分别是邹鸿成在案发前的6月底和7月初各花400多元买的,而且都有20多厘米长,第二把刀比第一把刀更长。“他是早有预谋要报复死者,才提前准备好了作案工具。”检察官表示,自从买刀后,邹鸿成就一直把刀放在随身背的包里,伺机作案,因此,这起杀人案是邹鸿成有预谋的犯罪。
“我买刀时,是觉得刀很好看。”邹鸿成说,他买的第一把刀,很像瑞士军刀,他只想买刀来威胁杨诗雅,划破她的脸毁了她的容,没有男人喜欢她,杨诗雅就会一心一意跟他一辈子。
“因为觉得第一把刀小了,担心划不到诗雅的脸,我就买了一把更长的刀。”邹鸿成说。律师也表示,邹鸿成不能算是预谋犯罪。
焦点3:死者是否花了被告很多钱?
检察官拿出了出事柜台营业员小姐的证词说,当时,杨诗雅选了一个钱包和一条项链,总价100多元。开了小票后,杨诗雅一个人准备去付款时,邹鸿成冲上去砍人。营业员还证实,邹鸿成见到杨诗雅后叫她去吃饭,杨诗雅没有同意。检察官在起诉书中认定,邹鸿成向杨诗雅提出吃午餐的邀请被拒绝,顿而产生杀人恶念。
邹鸿成说,案发前,杨诗雅让他买项链,他没有带够钱,而且肚子很饿了想吃饭,就没有同意买项链。杨诗雅为此说了他。
邹鸿成还表示,两人谈恋爱后,他已经为杨诗雅花了上万元。“没谈恋爱的时候我每个月只花几百元,和她在一起后我每月要花2000多。10次吃饭我9次埋单。”邹鸿成甚至说,他现在长胖了。“不是我在看守所里的日子过得好,而是在学校的时候我没吃过肉。”
检察官反驳了邹的说法,认为花些钱追求女孩子很正常,而且邹鸿成也无证据证实他为杨诗雅花过钱。
焦点4:被告患强迫症是否该轻判?
案发后,公安机关带邹鸿成到权威部门做了司法精神病鉴定。法庭上,检察官也将鉴定结论作为了指控证据。鉴定报告证实,邹鸿成有强迫症,但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因此,邹鸿成没有轻判的可能。
邹鸿成的律师认为,强迫症属于精神类疾病,而且,邹鸿成患的强迫症算是严重的,律师申请法庭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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