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这种说法没有得到居民的同意,他们认为:SOHO的规划和做法损害了他们的房屋产权、价值以及《物权法》所保护的公民的相邻关系等项权利。
根据2004年国务院批准的CBD规划,开发项目容积率不能超过4.0,但处于CBD核心区边上的三里屯SOHO容积率高达6.16,建筑如密林耸立,紧临居民楼,让人透不过气,对交通、消防、防灾和公共安全等形成过度压力。这样的规划即使经过了政府审批就是合理、合法的吗?
城市规划专家李开发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正常的规划,对规划区、规划影响区和项目所在区应有不同的安排。三栋居民楼是三里屯SOHO项目的直接影响地区。“规划应包含这一部分,并对这一部分受影响区域居民的相关利益做出安排。没有做出这种安排,这个规划当中是存在问题的。比如三里屯SOHO建成高楼,直接会影响到周边建筑的容积率,进而影响其价值。”
先施工后拿证问题
令居民们不解的还有,三里屯SOHO项目规划审批的时间是2008年6月26日,但该项目实际上在2007年11月就已经开始了施工,而且此前没有对居民进行规划公示。
本报记者在北京市建委官方网站上查询到,三里屯SOHO在2008年同时取得两个施工许可证,批号分别为2008施朝建字0206号、2008施朝建字0207号,开工时间规定为2008年7月8日。
而施工单位中建一局集团有关负责人苏某向本报记者证实,他们在2007年11月31日开始挖地基,2008年在SOHO的东门进行了规划公示。
朝阳区建委施工管理科苏某称,施工单位在规划的红线区域内,遵循规划的施工图纸,建设、规划手续齐全,“应该认定是合法的施工行为”。在工程竣工以后,会有一个规划验收和工程验收,分别看实体和规划符合的程度和质量问题。
北京市规委赵某还做出了一种解释,假如此前通盈公司已取得开工证,SOHO是可以开工的。
但居民对这些说明解释表示不接受。一位居民说,如果只是负责最后的验收,那规委和建委就应该叫“验收委”;通盈公司几年前的规划已经作废,不能作为SOHO提前开工的条件。
李开发认为:“即使通盈公司的施工许可证到了SOHO手里面,他也还是不可以施工,而要把这个施工许可证的主体方进行变更。”
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秦兵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规划程序是否合法并不是关键,关键是规划的实体是否使现在的居民受到了实际伤害,任何项目的规划都不能违反《物权法》关于保护公民物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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