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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洁与护士宝HUSHIBAO商标官司9年未完
LinkMall.Cn 2009-06-11 21世纪经济报道   评论

2001年11月29日,宝洁公司向商评委提出异议复审。2008年7月16日,商评委裁定宝洁公司所提异议理由不成立,“护士宝HUSHIBAO”商标予以注册。宝洁公司不服,向北京一中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北京一中院判定商评委重新作出复审裁定。

“这起官司远还没有结束,等于目前又要走回起点。”商标领域的律师尹学谦对本报记者表示,一般商标纠纷会由行政和司法两套体系来解决,而这两套体系一般都会有两个步骤:首先,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如果不服,可以向商评委提出复议,这是行政的两步;行政路走完后,就是走司法路径,向北京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最终由北京高院做出终审判决。

行政博弈

“商标官司如果经过了这一套程序下来,拖八九年是很正常的事情,所以商标维权上的道路并不平坦。”尹学谦表示,商标所对应“商号”只有行政部门才能给,因此,即便法院做出了判决,行政部门有异议或有新的证据,仍可以不采纳法院的判决,这在北京一中院的判决史上并不是没有的。

所以,已经打了9年之久的“护士宝HUSHIBAO”商标官司仍然遥遥无期,可见商标维权成本之高。

然而,这起官司已经算是宝洁商标维权道路上较为成功的案例,而在与汕头服装企业的“宝洁”商标官司的纠纷中,宝洁则以完败而告终。

1998年7月27日,汕头某公司将“宝洁”作为使用在服装等商品上的商标进行注册申请。

在公告期间,国家商标局接到了美国宝洁公司提出的异议,宝洁认为该公司的“宝洁”商标1994年就在中国获得注册,旗下拥有300多个品牌,其中“飘柔”、“COVERGIRL”曾经被中国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汕头公司注册同样的商标会引发消费者的混淆,是侵权行为。

2001年6月14日,国家商标局核准汕头某公司注册“宝洁”二字作为商标的申请。随后,宝洁公司对商标局的核准行为向商标委提出复审申请。商标委作出裁定认为,仅凭现有证据,不能认定“宝洁”商标已经构成驰名商标。

商评委认为,宝洁公司的产品主要涵盖洗涤用品、化妆用品、护肤护发用品、食品、药品、纸制品等多个领域,汕头公司仅是将商标使用在服装商品领域,二者分属不同的行业,不易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该商标的使用也没有侵犯宝洁公司的权利。

宝洁公司于是将商评委诉至北京一中院,要求撤销裁定。2008年4月,北京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按照《商标法》的规定,“宝洁”还不足以构成驰名商标,因此不能享受法律赋予的可以“跨界”保护的待遇,因此驳回了宝洁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商标委的裁定结果。

可以看出,宝洁在“护士宝HUSHIBAO”、“宝洁”服装等商标纠纷中,商标局与商评委等行政体系几乎一致性地做出了不利于宝洁的判决,也暴露出了宝洁商标维权在行政体系中遇到的困境。

实际上,也有业内人士指出,宝洁公司内部的文化,很难与中国行政体系有效融合,相互的不认同导致在沟通交流上形成障碍,最终使得行政体系往往做出不利于宝洁的裁决。

跨行业保护困境

“宝洁”商标官司的完败,以及在行政体系所遭遇的尴尬,一再制约了宝洁在商标保护方面延伸的力度,对宝洁在跨行业的商标保护形成了掣肘。

“其实,多年来宝洁被跨行业侵权非常严重,如近期曝出的海飞丝卫生巾、伊卡璐杀虫剂等,对宝洁的相关品牌都造成了负面影响,但是在经过评估后,均没有对这些产品采取相关行动。”上述宝洁内部人士透露。

毫无疑问,宝洁是品牌的制造高手。据2008财报显示,目前宝洁44个全球最大品牌中,有24个品牌全球销售收入超过10亿美元。20个品牌全球销售收入在5亿美元及10亿美元之间。而在中国宝洁在华的20多个品牌的平均销售额已经达到20亿元人民币左右。

在密集的电视广告轰炸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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