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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十周年法律属性亟待明确 其是否属合法财产?

  是否属于合法财产

  记者:比特币是否属于法律保护的财产权益?

  齐爱民: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的法律性质为财产。在现有法律规定上,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理论上,公民的财产既包括有形的,也包括无形的,网络虚拟财产应属于无形资产的一种。虚拟财产既可以从游戏开发商处直接购买,也可以从虚拟的货币交易市场上获得,因而虚拟财产已经具有了一般商品的属性,其真实价值不言而喻。

  民法总则规定了网络虚拟财产受到法律保护,是对其财产价值的正面肯定。但是现有立法尚未对比特币的财产属性予以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认为,比特币是一种虚拟商品。

  值得注意的是,各项通知是禁止虚拟币交易所交易,不得作为货币流通,但并未禁止民众持有比特币,也未禁止比特币作为虚拟商品流通。比特币作为一种新兴事物,比特币对现有货币体系的挑战并不能否定其作为一种财产的正当存在,而将其界定为数据的观点是仅仅从形式上判断其性质,且未能扩大至民事保护,过于保守。充分肯定其财产价值,并在制度上予以明确对于比特币的正常流通以及民事活动的自由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汪鹏:目前,有案例是支持比特币作为合法财产的。

  比如,在2016年武宏恩盗窃罪一案中,被告人武宏恩通过QQ远程链接从被害人金某的电脑中获得了某投资平台账号及密码,后被告人武宏恩利用这5个账户及密码,通过篡改收款地址的方式盗走被害人金某账户中的比特币70.9578枚(价值人民币205607.81元),后在“火币网”交易平台上出售,并将交易所得资金提现到其银行账户内。

  法院认为,被害人金某付出对价后得到比特币,不仅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也代表着被害人在现实生活中实际享有的财产,应当受刑法保护。因此被告人武宏恩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通过比特币能够在实际生活中代表财产权益,认定比特币是一种财产,受法律保护。

  此案的判决结果表明,司法机关将比特币认定为合法财产,但这仅仅是其中一种观点,并非“通说”。

  陈礼贤: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对比特币仲裁案的裁决,就说明了我国法律在民事领域是肯定比特币的财产属性以及比特币交易合同的有效性的,这一裁决对于保证比特币的自由流通和交易各方的权益具有标杆意义。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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