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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法四审:电商野蛮生长时代终将结束

  电商发展迅猛,一些矛盾和问题也日渐凸显,通过立法规范市场秩序也是迫在眉睫。立法的目标是更大范围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通过法律,来让这些电商平台更多的更细致的履责,把他们应该履行的义务能够履行到位,只要站在立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上面,可能在一段时间里面商家会付出更多成本,但是一定会让这个行业更规范。

  8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自2016年12月一审开始,一年多时间,草案已经过三审,涉及微商工商登记、跨境电商管理法规、平台责任等多处修改。

  电商发展迅猛,一些矛盾和问题也日渐凸显,通过立法规范市场秩序也是迫在眉睫。电子商务法会对行业未来的发展带来哪些影响?监管到位与鼓励发展如何兼得?8月29日晚,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和央视财经评论员刘戈做客《央视财经评论》演播室,深度解析。

  电商法“四审”说明什么?

  周汉华:四次审议体现民主立法科学立法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电商法草案每一次审议都有很大变化,比如说第二次审议稿比第一次在结构上就有巨大的变化,第三次审议稿对于微商工商登记做出了比较大的改变,第四次审议稿从连带责任到补充责任、包括对跨境电商做出了比较大的改变。审议的过程充分体现了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的约束,广泛的讨论、不断的修改,使法案越来越符合电子商务发展本身的规律。

  刘戈:保护消费者权益应当是立法的目标

  央视财经评论员刘戈:立法的目标一定是更大范围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这几年电子商务快速发展,每年的情况都不太一样;和传统零售相比,电子商务其实在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有更大的信息不对称,传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有很多和现状不太匹配的地方,所以草案里也在不断讨论怎么能够真正保护消费者利益,这也应该是立法的目标。

  “平台”成关键词责任到底怎么定?

  草案四审稿中规定,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平台经营者未对平台内经营者尽到审核义务,或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平台承担的责任由草案三审稿规定的“连带责任”改为“相应的补充责任”。

  周汉华:不能简单认为修改是减轻平台责任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平台最初出现实际上只是提出来一个连接,把供给和需求连接到一起,后来平台对社会资源的配置越来越强,包括可以提前通过大数据的计算来对社会资源进行预配,来撮合。这样平台该承担的责任范围,它的义务是要增加的。实际上,从几次修改来说,使用安全保障义务,本身就是对消费者保护的一种加强,如果过于宽泛,平台的责任确实就会非常难以把握,甚至使得平台没法发展,这也会在相当程度上失去立法的本意。另外从法律法规适用规则上讲,这一规定也不存在外界提出的与食品安全法矛盾的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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