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发布关于《网络主播行为规范》(下文简称《规范》)的通知。
《规范》共计十八条,对网络主播应当遵守的规定与义务、不得出现的行为,相关部门对网络主播的日常管理和规范引导,以及对违法违规、失德失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网络主播的惩戒等方面给出了明确规定,目的是“为进一步规范网络主播从业行为,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据化妆品观察不完全统计,自2020年以来,相关部门已经出台了20余份直播行业的监管文件,涉及直播平台及电商监管等领域。随着此次聚焦网络主播规范的发布,野蛮生长的网络主播也将迎来“紧箍咒”式的严监管时代。
01
31条“红线”不能碰
严重违规主播永入“黑名单”
《规范》明确指出了适用范围,指通过互联网提供网络表演、视听节目服务的主播人员,即在网络平台直播、与用户进行实时交流互动、以上传音视频节目形式发声出镜的人员,应遵照本行为规范。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合成的虚拟主播及内容,也应参照本行为规范。
具体而言,《规范》规定了网络主播应当坚持的正向行为规范和要求,同时也列出了网络主播在提供网络表演和视听节目服务过程中不得出现的31种行为,为网络主播从业行为划定了底线和红线。
化妆品观察梳理发现,《规范》主要针对以下三类现象给出了具体要求。
1、严查纳税问题,高水平主播须取得资质。
《规范》强调,对于需要较高专业水平(如医疗卫生、财经金融、法律、教育)的直播内容,主播还应取得相应执业资质,并向直播平台进行执业资质报备,直播平台应对主播进行资质审核及备案。
同时,还要加强对网络主播的教育培训、日常管理和规范引导,建立健全网络主播入驻、培训、日常管理、业务评分档案和“红黄牌”管理等内部制度规范。
针对偷逃税问题,《规范》第十一条要求,网络主播应当如实申报收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2、禁止诱导未成年人“打赏”,拒绝“饭圈”乱象。
针对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规范》强调,不得介绍或者展示自杀、自残、暴力血腥、高危动作和其他易引发未成年人模仿的危险行为,表现吸烟、酗酒等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的内容,也不得暗示、诱惑、鼓励用户大额“打赏”,引诱未成年用户“打赏”或以虚假身份信息“打赏”。
为整治“饭圈”乱象,《规范》还要求主播自觉反对流量至上、畸形审美、“饭圈”乱象、拜金主义等不良现象;同时主播也不得引导用户低俗互动,组织煽动粉丝互撕谩骂、拉踩引战、造谣攻击,实施网络暴力。
3、禁止流量造假/虚假宣传。
针对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数据造假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规范》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不得营销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虚构或者窜改交易、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等数据流量造假;不得夸张宣传误导消费者,通过虚假承诺诱骗消费者,使用绝对化用语,违反广告相关法律法规未经许可直播销售专营、专卖物品等;也不得通过“弹幕”、直播间名称、公告、语音等传播虚假、骚扰广告。
需要注意的是,《规范》强调,对出现违规行为的网络主播,要强化警示和约束;对问题性质严重、多次出现问题且屡教不改的网络主播,应当封禁账号,将相关网络主播纳入“黑名单”或“警示名单”,不允许以更换账号或更换平台等形式再度开播。 共2页 [1] [2] 下一页 关注公号:redshcom 关注更多: 主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