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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竞品丢进垃圾桶?
禁止“贬低第三方”
除上述宣传问题,规范还重点强调,平台商家/创作者推广美妆商品时,应遵守《违规营销:不正当竞争》实施细则,不得出现贬低第三方或同类商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规范》举例表示,不得对某同类商品表达负面触感或出现负面行为,或宣传分享的商品优于某同类商品等行为。比如创作者分享A品牌面霜,同时将B品牌面霜扔进垃圾桶。
这也与国家相关法规保持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广告法》第十三条也显示,“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早在今年年初,就有抖音商家因通过贬低同类商品来获取流量而受罚。媛媛化妆品有限公司在抖音上发布宣传视频,其在视频中贬低“海飞丝”、“阿道夫”、“沙宣”等洗护品牌,并暗示自家公司产品质量优于其竞争对手,最终被处以罚款10万元。
另外,宣传“平替”也属不正当竞争。《规范》指出,这主要体现为不得借用研发团队、生产线、销售渠道或其它非成分相关的因素,宣传两个商品、品牌之间存在某种替代关系;禁止借用其他知名度相对较高、品牌影响力相对较大的商品、品牌,与当时所分享商品的市场地位、或商品效果进行混淆。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规范》修订通知还强调了,不得宣传引导私下交易、导流至第三方网站或客户端等可能存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清醒的信息。
比如在直播过程中,通过口播、直播画面、直播间管理员头像/昵称/评论等方式引导用户,或者在创作者的个性签名、头像、昵称、私信内容等向用户传递信息的方式。
化妆品观察发现,当前就有不少抖音创作者或商家借助上述方式,引导用户“加V”、“搜索tb店铺”等。
截至发稿,在抖音上搜索“加V”关键词,依然能看到有不少用户发布导流信息。譬如“需要化妆品可+V咨询”,并在视频最后附上微信二维码。还有某用户发布的短视频标题直接是“薅羊毛了小样,+V好物推荐/美妆/优惠,拉你进群”,视频画面显示的截图则是在微信群聊中,发布的科颜氏、圣罗兰、阿玛尼大牌美妆产品的小样试用申领信息。
而此次《规范》发布后,则意味着这种导流方式以后在抖音上行不通了。
来源:化妆品观察 文/肖佩 共2页 上一页 [1] [2] 关注公号:redshcom 关注更多: 美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