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5: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金粤柏家具有限公司虚假发货“刷单炒信”
基本案情:当事人通过联系“刷手”,虚构交易记录,对其开设的“sanrtarian旗舰店”、“佛山市顺德区金粤柏家具有限公司”、“北帆旗舰店”三个网店进行刷单。具体流程为:“刷手”在上述三个网店下单付款购买相应商品,网店并没有实际发货,“刷手”自行点击收货后,呈现虚假的商品交易量。当事人从2020年10月1日至11月2日,通过刷单虚构交易410单,虚构交易金额76.45万元,支付“刷手”佣金8970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3万元。
案例6:广东省深圳市华海丰商贸有限公司利用“买家”“刷单炒信”
基本案情:当事人从事进口化妆品的代理销售,主要商品为“黛摩阿甘油”,销售渠道为线上网店。为了提高网店销售额与权重排名,当事人对“黛摩阿甘油”商品虚构交易流程、交易记录和好评,寻找非真实消费的“买家”,支付其佣金和货款,让“买家”通过正常的线上支付流程购买商品,从而在平台系统中产生虚假的交易记录,随后虚构商品好评。当事人共计刷单157单,刷单金额共计1.28万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2万元。
四、通过“寄空包”刷单。当前,在监管部门对刷单行为的严厉打击下,网络刷单的方式和特点也在不断地更新。通过“寄空包”的方式刷单就是近年来一种新的刷单手段,即“物流刷单”。一些不法分子控制着多个兜售快递空包的网站,贩卖大量的快递单号。这些快递单号或通过快递物流平台空转,或通过线下物流渠道“寄空包”,为不法商家提供虚假的物流信息。以“寄空包”的方式“刷单炒信”,在“刷手”和物流的同步配合下,将空包裹投递或是在空包裹中放入小礼品,通过“物流”造假完成了交易的全过程,具有很强的隐蔽性,这也是下一阶段监管部门重点打击的违法行为。
案例7:江苏省南京双骍瑞贸易有限公司邮寄空包裹“刷单炒信”
基本案情:当事人自2020年12月份开始在淘宝、京东平台实施虚构交易活动,选择特定商品制定刷单计划。通过分析客户的搜索习惯,制定匹配的搜索词条,安排运营人员按照制定的刷单计划找“刷手”下单,模拟真实客户进行浏览、咨询、下单等操作。当事人根据刷单交易的标记,给“刷手”发送空信封或者空包裹,“刷手”确认收货后对产品给予满分好评。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20万元。
案例8:江苏省南京佳佳电子有限公司制定“补单”计划“刷单炒信”
基本案情:自2020年1月开始,当事人为了提高商品销量,选择特定商品制定“补单”计划,通过“补单”等方式实施虚假交易。通过分析客户的搜索习惯,制定匹配的搜索词条,安排运营人员按照制定的“补单计划”找“刷手”下单,模拟真实客户进行浏览、咨询、下单等操作。根据“补单”交易的标记发送空信封或空包裹,“刷手”确认收货后给予满分好评。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10万元。
案例9:四川省广元市爱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通过邮寄空包裹“刷单炒信”
基本案情:当事人于2018年底在天猫注册商家账号从事声卡、麦克风经营活动。为提高销量,当事人采取两种方式进行“刷单”,一是利用商城后台管理系统,采取先调低单价,再大批量自购的方式进行刷单。二是通过支付佣金和本金雇佣网络“买手”下单,下单后向其邮寄空包的方式刷单。从2018年底至案发止,当事人共计刷单1万余单,支付佣金共计15万余元,非法获利共计40余万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10万元。
案例10:江苏省苏州市亦暇服饰有限公司邮寄空包裹“刷单炒信”
基本案情:当事人在天猫开设一家名为“纪舒雅旗舰店”的店铺,从事服装销售。2020年11月28日,当事人通过微信雇佣“刷手”开始刷单,对于刷单的订单号,当事人均邮寄空包裹,在“刷手”确认收货评价之后返还订单金额及佣金。当事人共计刷单296单,支付佣金共计3564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2万元。
来源:中国新闻网
共2页 上一页 [1] [2]
关注公号:redshcom 关注更多: 直播带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