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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联合公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

  4月23日消息,“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旨在规范网络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办法》要求,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健全账号及直播营销功能注册注销、营销行为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机制、措施。

  《办法》将从事直播营销活动的直播发布者细分为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明确年龄限制和行为红线,对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相关广告活动、线上线下直播场所、与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开展商业合作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办法》强调,直播营销平台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证据等支持。

  《办法》提出,国家七部门建立健全线索移交、信息共享、会商研判、教育培训等工作机制,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网络直播营销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来源:电商报 文/林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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