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到目前为止,恶意注册的现象一直存在,屡禁不止,众多刷单软件使用的是通过不正当途径取得的手机卡号。但是注册了新账号之后,没有浏览记录、购买记录、观看记录的账号没有价值。“成批量的新号突然收藏某一商品,关注某一直播间,会引起平台的注意,所以就要把新号给养起来。”小李说。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养号也是不少人的“赚钱之道”,众多兼职群里有“10个账号每天2小时”的广告,要求兼职人员用自己的手机分别登录这10个账号,浏览商品信息,收藏指定商品,并与商家交谈。“最快速的养号方式就是去购买商品,某电商平台上1分钱的海报多的是,一次买上5块钱的,收到后写上好评就可以了。”小李说。
有一些商家从中看到了“商机”,将大量的账号养起来,明码标价,账号的等级越高,售卖的价格也就越高。同时,在各大兼职群里也有出租自己账号供刷单的行为,账号等级越高,出租的价格也就越高。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研究员赵占领介绍:“刷单软件的经营者帮助他人刷单,其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规定,依法可以予以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果刷单软件的经营者通过盗取或者非法购买他人的个人信息用于注册账号,这种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郑宁说,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上万个账号是通过盗取公民个人信息所获得的,很可能构成犯罪。
政策法规亟待落地
平台监管仍需加强
近年来,有关部门针对电商直播出台了多项政策法规予以规范,以期让这个新兴的行业符合市场竞争规律,促进经济繁荣。
2020年6月,中国广告协会发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行为规范》,对网络直播中的商家、主播、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等各方参与者提出了行为规范要求,第六条规定网络直播营销主体不得利用刷单、炒信等流量造假方式虚构或篡改交易数据和用户评价;不得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11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强调压实有关主体的法律责任。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网络直播营销中虚构交易或评价、网络直播者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等不正当竞争问题,要查处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仿冒混淆、商业诋毁和违法有奖销售等违法行为。
11月10日,在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浙江省网信办指导下,浙江省网商协会发布了全国首个网络直播电商行业规范标准《直播电子商务管理规范》,要求平台应建立商家、主播的入驻资质审核机制,对直播间进行监控,加强对直播中商家、主播承诺的管理,所有主播须实名认证并参加培训等。
11月13日,国家网信办发布的《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拟规定,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从事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遵循社会公序良俗,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不得有以下行为:发布虚假信息、欺骗、误导用户;虚构或者篡改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交易量等数据流量造假。
与此同时,关于直播刷单、数据造假的话题也频频登上热搜。售卖刷单软件的商家告诉《法治日报》记者:“平台一定不会查机器刷单的问题,百分之百安全。”由此可见,相关政策法规的出台、落实迫在眉睫。
赵占领认为,直播过程中的数据造假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如果没有人提供相关线索,或者直播平台不通过技术手段进行辨别,通常很难发现,所以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责任,落实相关政策。同时,鼓励知情人提供线索,制定相关的奖励政策,并与直播平台进行合作,通过技术手段发现违法线索,进而加大打击力度。
针对政策法规的落实,郑宁建议,执法部门应该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整治一批直播数据造假的直播间;落实好信用记录制度,把失信直播间拉入黑名单,并公开记录;利用投诉举报机制,鼓励消费者投诉相关直播间。
来源:法治日报 记者 韩丹东 实习生 王 雪 共2页 上一页 [1] [2] 关注公号:redshcom 关注更多: 电商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