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是否应当履行平台经营者责任?如何规范网络交易搭售商品或服务行为?聚焦网络市场交易秩序等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今年上半年,电商直播作为新业态的典型代表,成为发展势头最为迅猛的互联网应用之一。据商务部监测,上半年全国电商直播超过1000万场,活跃主播人数超过40万人,观看人次超过500亿人次。直播带货已成为扩大内需、助推内循环的新引擎。
直播带货在取得亮眼业绩的同时,也出现了“三俗”充斥网络、虚假夸大宣传成风、假冒三无产品泛滥、售后服务难以保障等问题,相关的监管规定必须跟进。由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牵头起草的首部全国性社团标准《视频直播购物运营和服务基本规范》和《网络购物诚信服务体系评价指南》两项标准于2020年7月份正式施行,意味着直播带货有了行业标准。如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从职能部门角度聚焦网络市场交易秩序等热点问题,这显然有利于“更好带货、带更好货”。
当前,“互联网+”新业态、新模式正在加快构筑新经济,深度拓展经济发展新空间。对此,我们需秉持包容审慎监管态度,及时给予正确引导,必要时作出制度规范,使其成为适应时代、健康成长的新经济。在直播带货迅速崛起之际,量身定制标准与新规,既是一种监管,更是一种护航。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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