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平台强制“二选一”再起波澜。
8月14日消息,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8月7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饿了么”)与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美团”)商业诋毁纠纷、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发布了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定书截图 图片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根据裁定书,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被诉侵权行为实施地与被告住所地均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故本案应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管辖。由此裁定本案移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处理。
当前该案件已移交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处理。
根据上述裁定书,本案于2020年5月21日立案,饿了么在起诉书中称,经商家反映,被告通过美团平台正在向商户推送诋毁饿了么平台的信息以及威逼商家不与饿了么合作、只与美团独家合作的信息。美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给饿了么造成了严重的损失,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饿了么要求美团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10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8月13日有一份商家联名举报信在网上流传。举报信显示,7月7日,温州市苍南县20家餐饮商户联名向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饿了么强制签署独家协议,不允许商户上线其他外卖平台。
举报信中称,“我们温州地区外卖商家,长期受饿了么欺负,不敢上其他外卖平台,若上了其他外卖平台,饿了么公司就会把商家下线,甚至进行罚钱”。
举报信指出,饿了么公司的行为已严重触犯《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五条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滥用市场滥用权力,扰乱市场秩序。举报信结尾,有20位商户签名。
举报信截图
来源:观察者网 作者: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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