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7月29日消息,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像是外卖骑手、带货主播等新就业形态正在成为稳就业的重要渠道。不过,新就业形态也对传统用工关系提出了新的挑战。在某知名外卖平台上,已有“外卖小哥”成为“个体户”,以个体工商户的身份参与日常外卖配送。这种新的用工模式有哪些“利”、又有哪些“弊”?是否具备可复制的价值?
根据媒体近日报道,来自江苏昆山的刘红光是一名“外卖小哥”。在就业服务机构的帮助下,刘红光通过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电子注册系统,拿到了电子营业执照,取得了市场主体身份。所以,和其他普通外卖员相比,现在的刘红光是“个体工商户”。这也就意味着,他和平台的关系目前属于商业合作的关系。
长期关注灵活用工形式法律问题的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可书认为,这种用工模式并不算新,在保险等行业存在已久。不过,与互联网新经济相结合,这算是一种新用工模式的探索。从劳动关系到合作关系,报酬性质、纳税性质以及是否缴纳社保及公积金都发生了变化。
李可书表示:“法律关系不一样了,报酬性质也就不一样了,从过去的工资变成现在的类似于服务费用;在纳税上也不一样,过去是劳动收入,现在作为个体工商户拿到的是经营收入,那么适用的税率也会不一样;基于劳动关系变成合作关系,那么也就需要个体工商户自己来缴纳社保和公积金了。”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就业创业研究室副主任陈云表示,从被雇佣变为个体工商户,这样的新探索在某些方面对平台和劳动者来说都有好处。“对于企业来说,在用工方面可以更灵活,能够更好地管理好自己的用工成本。对于劳动者来说,一方面可以更加自主地进行择业,同时也可以以个体户的身份和更多企业或商业伙伴进行合作,有更大的空间。”
既然这样的用工新模式利好平台和劳动者双方,那是否有大规模复制推广的可能?
在李可书看来,员工变为个体工商户参与平台运转和经营,在实际操作中,还会有一些绕不开的坎。“第一个问题就是经营场所地址问题,如果没有地址,也就注册不了个体工商户。第二个问题是,未来,如果个体工商户给别人造成伤害涉及到赔偿,以及遇到其他法律风险问题,这个要考虑好,否则就容易出纠纷。”
陈云认为,这样的新用工模式也存在明显弊端,例如企业难以培育自身的核心人力资源和核心技术等;而对于劳动者来说,就业的稳定性会受到影响,劳动保障、社会保障等方面都有一些潜在的风险点。是否可推广,要因平台和企业而异。“要根据企业自身的业务、自身的管理、自身的来发展,以及人力资源的总体状况等多个方面去进行选择。”
另外,陈云提醒,国家目前鼓励个体经济、鼓励灵活就业,但个体工商户这样的用工模式,是就劳动关系来说的,是另一个方面的问题,不要对现有政策产生误读。(来源:央广网 记者 刘柏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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