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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造假、虚假交易……直播带货该如何监管?

  人气和评论造假、虚假交易等须重视

  本次体验调查的30个直播带货样本中,有9个样本涉嫌存在证照信息公示问题。例如,快手直播平台的“燕姐品牌护肤”和“长春小月彩妆达人”两家店铺,虽然已实名认证和缴纳店铺保证金,但均未上传资质证明。有29个体验样本均能够做到“7天无理由退货”,只有1个体验样本“无理由退货”遭到拒绝。

  体验人员调查还发现,部分直播带货商家虽然标注“退货包运费”,但退货时实际支付12元运费,商家只补贴10元运费;部分微博直播带货过程中,除了主播语音介绍,平台和商家页面没有任何商品的文字或图片信息;个别直播带货商家要求先交定金,并提示“我已同意定金不退等预售协议”,否则无法提交订单。

  此前,《工人日报》记者在调查中还发现,一些直播平台和商家还存在人气造假、评论造假等行为,以及各类诱导交易、虚假交易、规避安全监管的私下交易行为。在保险等专业领域,一些并不具有专业保险知识的主播也开始通过直播推荐保险产品,这些尤为值得监管部门重视。

  违法频次较多的主播可拉入黑名单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朱逸聪指出,今年以来,直播带货模式为企业复产复工、促进产品销售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上述问题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不利于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直播带货要想“一直火”,必须规范发展,为消费者提供性价比高、质量又有保障的“好货”。

  对此,北京市消协建议,通过立法或制定行业标准等方式,进一步明确直播带货相关平台、商家与主播之间的责任划分,加大对平台、商家和主播等各方主体的监管和处罚力度。

  同时,建议进一步强化直播平台对直播带货行为的监督管理责任,明确平台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完善内部监管措施和自治规则,加强对直播带货交易全流程的审核把关和生态治理。

  此外,北京市消协呼吁建立行业自律和诚信评价机制。对于随意夸大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直播带货行为,应纳入社会诚信评价体系;对在直播带货虚假宣传的主播,除了进行经济处罚,还应将违法情节严重、违法频次较多的主播拉入黑名单,实行直播市场禁入,提高违法直播带货成本,增强监管震慑力。

  来源:工人日报 杨召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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