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讯 国务院昨日召开常务会议,会议决定,在已设立59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基础上,再新设46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
会议提出,推广促进跨境电商发展的有效做法,同时实行对综试区内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货物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等支持政策,研究将具备条件的综试区所在城市纳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支持企业共建共享海外仓。(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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