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1月18日讯,1月17日,商务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石家庄等50个城市(地区)及海南全岛纳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
自《通知》印发之日起,相关城市和地区可按照2018年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业务。
据了解,2019年1月1日起,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在37个城市试点运行,其中包括海口市。此次进一步扩大了试点范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从37个城市扩大至海南全岛和其他86个城市(地区),覆盖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海南日报记者1月18日从省商务厅了解到,近年来,我省跨境电商交易量呈现爆发增长态势。2019年,海口综保区跨境电商出区15.78万票(含直邮),比上年增长15倍,货值6163万元,比上年增长26倍。
我省跨境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2017年9月,省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及监管平台上线。2018年7月,海口市获批设立中国(海口)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同年8月海口综保区跨境电商产业园竣工并投入使用。2019年1月,省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及监管平台保税备货模块(1210监管模式)上线;2019年9月,海口综保区跨境电商产业园二期项目动工,《海口市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及国际快件产业发展暂行办法》出台。
省商务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省将以海口、三亚、洋浦为重点,进一步探索海南跨境电商多模式发展、差异化发展、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路子,以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为契机,加大招商力度吸引知名电商企业入驻海南,引进知名品牌在海南设立区域总部,同时扶持本土跨境电商企业,引导企业做大做强;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强政府、高校与企业合作,建立一批服务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急需的创业型创新型人才培训基地,为海南跨境电商发展储备人才。
来源:海南日报 记者 罗霞 通讯员 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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