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平台受益 万家企业受损
“二选一”是商业竞争的最初级手段,本质上是通过逼迫品牌只能选择单一渠道,来影响消费者的选择。此类垄断行为的最终目的,是获得更多利润,这些成本最终由消费者买单。
互联网被认为建立了开放、平等的新商业环境,“二选一”则无疑象征着封闭和倒退。相较商业模式创新、技术创新、组织变革等方式,“二选一”更为简单,一旦基于支配垄断市场地位的手段取得成效,平台就会反复使用。但另一方面,长期以往,企业也将失去创新的动力,只能通过“不断向品牌商收取更高费用”来实现自身增长。
虽然已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但大规模的“二选一”仍在延续。近期,又有多家知名品牌先后发表声明,称将终止与某新晋电商平台的合作。
对此,上述行业人士表示:由于618“二选一”没有达成既定的“歼灭”目标,实施平台正计划采取更为激烈的措施,本轮“二选一”预计将延续至“双十一”周期。
发表声明的品牌中,不乏一批年营收百亿级别的领军国民企业。这些企业的发展重心是如何引领行业、成为具国际影响力的中国品牌,如今却被迫将主要力量投入毫无意义的“拉锯战”。显然,部分具垄断优势的电商平台,已经成了中国品牌成长的拦路虎。
不论是品牌商还是消费者,都拥有自主选择的权利。“二选一”不仅严重侵蚀、损害了中国企业和消费者的权益,更直接违反了包括《电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在内的多项法律法规。
品牌商的困境,正引发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胡云腾曾特别指出:某些电商主体利用自身优势地位,滥用市场优势力量,强迫商家进行“二选一”的案例,此类行为有违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理念,需要通过裁判予以规范,维护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
国务院办公厅此次印发的《意见》,更是明确指出要“依法查处互联网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交易、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
相信随着《意见》的出台与实施,“二选一”这类“一家平台受益、万家企业受损”的垄断与倒退行为,将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记者 赵军鹏 共2页 上一页 [1] [2] 关注公号:redshcom 关注更多: 二选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