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商务部获悉,近日,国家邮政局、商务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快递与电子商务数据互联共享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通过限制数据互联共享,阻碍电子商务当事人自由选择快递服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通过限制数据互联共享,阻碍电子商务经营者获取为消费者提供服务所必需的快件数据。
《意见》强调,电子商务与快递数据互联互通和有序共享,是促进电子商务与快递协同发展的重要条件。
电子商务当事人约定采用快递方式交付商品的,支持电子商务经营者通过约定的信息传输方式及时将必要的寄递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寄件人和收件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内件等数据)提供给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鼓励为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快递信息服务的平台企业履行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同等的数据互联共享义务。
支持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提供电子商务寄递服务时,通过约定的信息传输方式及时将必要的快件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快件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节点和轨迹数据)提供给电子商务经营者。(来源: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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