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指出,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明码标价,不得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删除用户不利评价,不得违法搭售商品或者服务等。
在网络交易中存在的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删除用户不利评价等刷单炒信行为将被明文禁止,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就《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此次修订是在原有《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行,根据《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结合网络交易监管执法实际,以促进发展、规范秩序、保障各方权益为原则,重点对网络交易七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修改、补充、完善。
征求意见稿提出,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明码标价,不得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删除用户不利评价,不得违法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得限制交易、收取不合理费用等。
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加强了对网店的监管。除依法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以外,所有网络交易经营者均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允许符合条件的自然人网店经营者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其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依法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应当持续公示其依法无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自我声明、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公开评价途径;应当以多种方式向消费者显示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的经营者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档;应当建立对平台内商品和服务信息的检查监控机制,依法处置、报告平台内违法信息等。
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权;鼓励平台经营者建立争议在线解决机制、质量担保机制。
来源:新华社 记者 赵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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