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初,“药妆”的翻译来自于台湾对翻译日本的药品妆品店。在日本,“サンドラッグ ”是店名,并标注英文Drug & Cosmetic,直接翻译后是药品妆品店。为将名字简化,店名缩减成了“药妆店”,但其实是药品和化妆品的集合店。
资深营销人、智云图品牌咨询公司创始人姜晓峰表示,国外知名的、在药店具有较长销售历史的药妆护肤品牌出于监管管控等原因,目前在宣传时对于使用“药妆”两字相对谨慎,也尊重中国本身没有药妆这一分类;相反其他一些国内企业,本身未必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反而很激进地鼓吹并使用“药妆”这个词,以吸引消费者购买。
纵观在欧盟等一些发达国家,“药妆”被视为一种特殊的化妆品,须经医学文献和皮肤科临床测试证明,且必须完全公开有效成分及安全性等配方,并不含公认的致敏源。而在韩国,“药妆”的功能主要以美白、祛皱和防晒为主,在包装上与普通化妆品有区别。
“基于一个‘药’字,一些不法商家开始对此大做文章,由此而衍生出的‘药妆品’,让消费者误以为是‘药用化妆品’,究其本质则是化妆品,并不存在药用价值。”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进一步指出。
行业整改两重天
实际上,我国对于“药妆”的管控由来已久。《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下得注有适应症,不得宣传疗效,不得使用医疗术语。”另据《化妆品命名规定》第五条规定:“化妆品命名禁止使用下列内容:(二)医疗术语、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三)医学名人的姓名;(四)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语及地方方言;(六)已经批准的药品名;(八)其他误导消费者的词语。”
对于违规宣称药妆的企业,国家也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上海衡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红俊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对违反本条例其他有关规定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对生产企业,可以责令该企业停产或者吊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对经营单位,可以责令其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二到三倍的罚款。”
面对国家进一步申明宣称“药妆”系违法行为后,目前,在淘宝、京东上搜索“药妆”已没有相关产品。曾经主打“药妆”的化妆品品牌也纷纷开始整改转型。曾与鸥美药妆相似的“药妆”集合店——优贝施,目前已在部分店铺已经隐去了“药妆”相关字样,据优贝施店员介绍,现在已不让宣传“药妆”。但对于禁止原因,店员则含糊其辞。1月22日,曾经的“森田药妆”也将微信公众号的名称改为了“森田品牌资讯”,但在该公众号的介绍中,仍存在“药妆”宣传。
值得关注的是,在消费者追捧“药妆”概念之时,这些主打“药妆”的店铺实际上经营状况并不亮眼。据启信宝数据显示,上海鸥美药妆保健用品有限责任公司在2013-2017年营收在4000-7000万元之间,而净利润则在-4000万元-0万元区间。
“曾号称“药妆”的品牌亟待转型。”姜晓峰建议:“美容护肤行业需要有新概念。从草本天然到药妆,就是新概念的推陈出新,也符合现在消费者追求更专业产品的消费升级的心理趋势。透过国家对药妆的管控,可以进一步规范市场发展。”
(来源: 北京商报记者 方彬楠 白杨)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天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