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呼吁劳动监察部门介入调查
“从媒体报道来看,有赞公司并未被批准实行综合工时制,如果真的推行‘996’制度,显然是违法的,劳动监察部门应当及时介入调查,依法予以处理。另外,该公司还在年会上公开宣布实施‘996’制度,其人力资源管理手段简单粗暴,法律意识令人堪忧。”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建峰对本报记者说。
沈建峰指出,《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法律规定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是为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劳动力再生产的。即使支付加班费,每日、每周、每月延长工时也是有硬性规定的。因此,劳动监察部门应积极介入,主动查处。”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孔德周说。
对此,杭州市西湖区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对《工人日报》记者表示:“这两天我们已经前去有赞公司进行调查,目前还在调查中,如发现该企业有违法加班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
有赞或同时面临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此外,据媒体报道,有赞方面还在年会上表示,此次工作制度调整是在“平行薪资”的条件下实现的。也就是说,即便实行“996”工作制,公司也不会支付加班费。
记者注意到,《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列举了几种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的情形: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对此,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崔杰对记者说,有赞或同时面临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用人单位强制推行“996工作制”,劳动者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或劳动监察部门检查发现的,用人单位将面临被行政处罚的风险。此外,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加班费需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用人单位执行“996工作制”必须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否则面临向劳动者额外支付赔偿金以及员工被迫离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风险。
(来源:工人日报 杨召奎)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有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