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钱,就差评?曾在网络中滥用评价权,恶意敲诈勒索商家的杜某、邱某、张某三人,在受到刑事判决后,又被淘宝诉至法院。1月17日,全国首例电商平台诉差评师的“一元官司”迎来了一审判决:江苏海门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杜某三人的行为损害了淘宝的合法民事权益,故判决三被告共同赔偿淘宝损失1元、合理支出2万元。
据介绍,杜某等三名被告因故意在购物中给予卖家差评,先后五次敲诈勒索淘宝卖家,被海门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缓刑,并处罚金。随后,淘宝以杜某等三人恶意评价涉嫌侵权为由,又将这三人起诉至法院,成为全国首例电商平台诉差评师案,该案曾于2018年11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淘宝网平台上的销量、评价等数据经过长期交易积累而形成,信用评价体系是淘宝网核心竞争利益,法院有理由相信该平台上的消费者在网络购物决策过程中已养成对信用评价数据的依赖和习惯。
“三被告以敲诈为目的对商家进行恶意差评,客观造成淘宝平台上相关数据的不真实,直接影响并破坏了其构建的信用评价体系,亦损害了淘宝公司合法的民事权益。”海门法院在判决书中写道。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指出,目前我国法律对于恶意差评这样的网络恶意行为,在立法上没有很明确的规定,很难进行快速、有效应对,让这些恶意行为能够钻制度的空子。
此外,阿里也在协助配合执法机关对差评师予以打击。据透露,自2017年开展打击恶意行为专项行动以来,其已配合多地公安机关破获20余起利用恶意差评对商家进行敲诈的案件。
来源:北京青年报 记者 温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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