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记者获悉,为做好跨境电商监管过渡期后政策衔接,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6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自 2019年1月1日起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
据了解,最新的《通知》核心信息大概包括以下几点,从明年1月1日起,延续实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现行监管政策,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而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
将政策适用范围从之前的杭州等15个城市,再扩大到北京、沈阳、南京、武汉、西安、厦门等22个新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城市。
在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清单内商品实行限额内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70%征收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享受优惠政策的商品范围,新增群众需求量大的63个税目商品。
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将单次交易限值由目前的2000元提高至5000元,将年度交易限值由目前的每人每年2万元提高至2.6万元,今后随居民收入提高相继调增。
新政表明,延续实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现行监管政策,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而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这是两年半以来,第三次延长过渡期政策。
新政还规定,政策适用范围再扩大到22个新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试点城市,释放出一个明确的信号,是国务院对2014年开始,长达四年的跨境进口试点方案的充分肯定。四年来,通过税制、海关、质检等多方面的试点实践,进一步确定了跨境进口电商产业地位。
除了一系列利好消息之外,《通知》也明确要求跨境电商平台运营主体应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并按相关规定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接受相关部门监管。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无论监管通知还是税收通知,都强调了将禁止民间代购跨境电商进口商品。
洋码头创始人曾碧波向媒体回应称,“近期密集出台相关监管政策,表明政府及相关机构致力于不断优化跨境电商经营环境、完善相关规则,对跨境电商从业者来说,说明国家和政府积极鼓励和支持跨境电商发展”。他认为,未来几年政策红利仍将持续释放。
来源:环球网科技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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