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电 备受关注的《电子商务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针对个人开网店如何登记等关键问题的细则,近日开始陆续落地。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的《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其中网络经营场所可以理解为电商经营者的网店登记地址。
12月9日,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承办的“电商法实施与营商环境”研讨会上,来自中国社科院、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机构的十余位专家学者和业界代表认为,《意见》的出台不仅为依法申请登记的电商经营者提供了便利,也兼顾了行政执法部门监管的需求,有利于网络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此外,针对“零星小额”未做统一硬性规定,也体现了包容审慎、优化营商环境的态度,为小微商家带来利好。
焦点一
“网店地址可办工商登记”体现包容审慎,对小微商家利好
作为电子商务领域的基本法,《电子商务法》在立法过程中,电子商务经营者工商登记问题是争议最大的问题之一。
《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按照原来工商登记的相关规定,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必须要有经营场所,而这个经营场所必须是经营性用房。业内专家认为,这一规定会直接拉高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经营成本。
作为电子商务法的实施细则,近期公布的《意见》则采用了更符合电商发展实际的思路: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也就是承认了网店登记地址作为经营场所。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所长、研究院周汉华在研讨会上指出,经营场所的界定,过去对于电商来说一直是痛点,也是过去平台经营者推行市场登记的一大难点。“这次能把网店作为经营场所登记,是一个符合电子商务发展的制度创新。”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薛军认为,《电子商务法》在落地过程中需要考虑现实问题,在电商时代,网店地址就是一个有效合法的经营场所,因此把它作为一个登记经营场所,反映了电子商务发展的内在要求。
“电子商务法体现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为什么要登记,核心就是要能找到人,解决纠纷。”中国消费者报副总编辑张建认为,针对电商的工商登记只要把握住这一原则,具体政策可以包容审慎一些。
焦点二
“零星小额”暂未统一硬性规定,“让子弹飞一会”
《电子商务法》规定了可以免除登记的四种情形,分别为: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对于“零星小额”的界定,也是业内普遍关注的一个焦点。本次出台的《意见》沿用了《电子商务法》中的说法,未对“零星小额”做统一硬性规定,回应了当前经济环境的变化。
中国消费者报副总编辑张建认为,目前电子商务活动有一些经验可循,但在有些方面没有完全搞懂的时候落实电子商务法,应该体现审慎包容监管原则。“比如对零星小额界定,其实应该放开一些,让子弹再飞一会儿,没有做硬性的规定。” 共2页 [1] [2] 下一页 禁止民间代购 新电商法倒计时 电商法临近跨境进口新政纷纷落地 监管模式迎调整期 《电商法》将实施:无视法规店铺将面临平台清退 2019年电商法或能拯救美团尴尬的二清 双11十年数千亿狂欢 《电商法》明年生效后或转向 搜索更多: 电商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