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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店主逃税获刑10年,个人代购即将终结?!

  近日,珠海一淘宝店主代购境外服饰被判处走私罪,逃税300万元获刑10年并被处罚金550万元引发关注。新《电子商务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电子商务法》实施以后将会对个人代购产生哪些影响?海外代购又该如何缴税呢?下面就请小编为您一一解读吧。

  淘宝店主代购获刑10年 量刑是否过重?

  据了解,今年7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珠海淘宝店主代购案”作出终审判决,被告游燕走私进境的服饰金额共计1140余万元,偷逃税额共计300余万元,法庭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50万。

  随着电商的蓬勃发展,因代购获刑已经不是新鲜事。几年前,“离职空姐代购案”曾轰动全国,最终经北京市高院发回重审,该空姐被判有期徒刑3年,罚金4万元。相比之下,有些网友认为游燕的量刑过重,更有人质疑称明星偷漏税几个亿也没判刑,为何逃税300万就会判10年呢?

  由此可见,对于代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普通公众并没有清晰的概念,从业者也是一知半解并抱有侥幸心理。司法部门、监管部门及电商平台都有责任进行相关普法工作,让海外代购在法律框架内良性有序发展,在促进消费市场开放繁荣的同时,保护好消费者、从业者等多方权益。

  与明星偷逃税案相比,本案的性质完全不同。明星偷逃的是个人所得税,而游燕的代购行为触犯的是走私罪,按照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走私普通货物、偷逃应缴税额在250万元以上即为“特别巨大”,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法院对于游燕的量刑适当,合法合理。

  代购和走私的边界在哪?如何合法代购?

  需要厘清的是,海外代购行为本身并不违法,并不必然构成走私罪,是否违法取决于代购者是否申报和缴纳关税。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律师认为,个人代购与走私的区别在于有无偷逃关税,从海外购买回国的物品如果在免税额度之上的,需要向海关申报,并补足税款。伪报商品性质、低报商品价值以及入境不申报的行为均属于走私违法行为,而如果偷逃应缴税款在10万元以上,或者1年内因走私受到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将构成走私犯罪。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据此,10年已经是最低的量刑。

  那么,该如何合法代购呢?即将实施的《电子商务法》给出了明确答案。《电子商务法》第二十六条对跨境电商交易进行了更明确的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应当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此外,第十二条还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军认为,目前许多代购者在入关时未履行申报手续,通过这种方式来逃避关税,属于违法经营,应当取缔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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