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个人代购行为
因为天气原因,飞机晚点3小时降落仁川机场,九月份已经四次来韩国的花花(化名)直奔乐天,但是因为迟到,预定好的货已经被别人拿走了。
像花花这种全职代购者不在少数,“年入百万”都是拿命在拼:每天免税店还没关门就开始排队,一直排到第二天早上免税店开门。
9月19日,国内知名电商智库——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2018年(上)中国跨境电商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显示,2018上半年中国跨境进口电商交易规模达1.03万亿元,同比增长19.4%,预计2018全年将达到1.9万亿元。截至2018年6月底,我国经常进行跨境网购的用户达7500万人,人数大幅度增长。预计到2018年底用户数量将达8800万人。
不过,在花花看来,“眼看他起高楼,眼看他楼将塌”,年入百万元的高光时刻终将逝去。
法律界普遍认为,新颁布的电子商务法释放了一个明确的信号:提高准入门槛,杜绝个人代购行为。
野蛮生长的个人代购,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也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除了在进关的时候偷逃关税,在交易完成后也几乎没有代购者会申报个人所得税,由此完成二次逃税。
此次立法重申了依法缴税的重要性,但这并不是今天才有的。一直以来,海关和税务部门都在严厉打击代购中的偷税漏税行为。
据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文华介绍,上述规定意味着个人网店、微店和职业代购等,只要是从事具有互联网领域等信息网络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这一经营性质的主体,都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因此也将受该法律约束,在电子商务法施行后都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依法纳税。
王文华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电商法出台历经波折,因为它不仅关系到代购们的生存,更是涉及多方利益主体,包含消费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中卿就通过电子商务法答记者问时说,根据立法,国家的法律一般都是经过三审,但是电子商务法是四审。因为电子商务法和其他法律相比很复杂,它的涉及面广、规模大,又是个新生事物,很多事看不准。在这种情况下,在制定过程中比较慎重。
2018年3月,江苏省苏州市警方破获了一起生产、销售伪劣品牌化妆品案件,查获假冒境内外品牌化妆品8万余件,涉案金额达1000多万元。其中,许多伪劣产品通过伪造成海外“代购”而流入普通消费者手中。
今年7月去澳大利亚留学的蒲秋雨,利用课余时间已经从事了两个多月的代购业务。对于即将实施的电子商务法,她有着自己的担忧:“自己主要帮朋友代购,金额数量不大,不知道这类行为是否将被纳入监管。”
蒲秋雨说,她主要给微信好友代购保健品、口红等价值不高的东西,每次快递的商品总金额基本不超过2000元。比如,给朋友代购一支口红,澳大利亚售价为200元,寄回国运费20元,卖出250元,就赚30元辛苦费。“我只是想通过代购挣点零用钱,此前从未交过税,也不了解相关法律。如果被定义为电子商务经营者,需要严格缴税加上可能会出现的罚款,就难言赚钱了。现在走一步看一步吧,如果监管趋严就立马停掉,反正不靠此为生”。
(来源:法制网 记者 赵丽 实习生 林靖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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