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电商法》)终于徐徐地来了。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电商法》,随后,中国人大网发布了全文。《电商法》共七章89条,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电子商务促进、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并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中国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其出台也被评价为“关乎互联网电商行业格局”。据了解,该法案是由人大财经委牵头(要知道,一般法规是以部委牵头),还经历了三次公开征求意见和四次审议,最重要的是,中间还掺杂着各利益方的博弈。
平台们的“紧箍咒”
从2013年立法启动到落地,历时近5年。
在这5年里,电商平台能出现的问题可以说已经基本展露无疑,但问题的解决往往都是靠着媒体的报道和事件本身的发酵来推动。不过好在,现在这些问题在法案中最起码已有了体现。
我们提炼出了几条要紧的信息,看看你我最关心的,在《电商法》中都是怎么说的?
1. 还能发现涉黄涉暴商品?
法案第十三条规定写道: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而违反以上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不过,经过前段时间的治理,现在淘宝、拼多多平台上应该已经“干净”不少了吧。
2. 被卖家刷的好评、删的差评迷住了眼?
第十七条规定有: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同时第三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
3. 买机票的时候买到了捆绑销售的保险和接机服务?
第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而违反此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此明码标价,捆绑销售的行为是不是可以彻底退出电商消费的舞台了?
4. 无法注销自己的账户信息?
法规第二十四条规定来了: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用户注销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立即删除该用户的信息。
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违反前款规定的平台内经营者未采取必要措施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5. 个人信息被泄露了?
法案第二十五条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数据信息的安全,并对其中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而依法负有电子商务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在履行职责中所知悉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商家来说,倒是还有两条比较值得关注:
1. 网店经营者登记条款。
法规最新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而法规中,电子商务经营者,就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也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这对一些之前没有进行登记或者在纳税范围之外的商家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改变。
2. “霸王条款”怎么说?
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或者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共2页 [1] [2] 下一页 马云要担心的电商法 滴滴和拼多多也该重视 《电商法》就位 天猫、京东、携程们戴上了“紧箍咒”? 电商法出世:巨头博弈 中国电商格局会否发生改变? 人大财经委详解《电商法》8大亮点 电商法四审:电商野蛮生长时代终将结束 搜索更多: 电商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