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部关乎互联网电商行业格局的法律地位颇高,罕见地由全国人大财经委主导,经历3次公开征求意见、4次审议,经过各方利益的反复拉锯和博弈,最终落定。平台责任和消费者保护力度不断被加强,正式落地的自然人网店登记制度也将冲击淘宝等C2C电商平台
8月31日下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电子商务法》获得通过。
这部关乎互联网电商行业格局的法律地位颇高,罕见地由全国人大财经委主导,经历3次公开征求意见、4次审议,经过各方利益的反复拉锯和博弈,最终落定。
新法一共七章89条,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既对电子商务经营者义务、平台责任、基本规则等作出奠基性规定,也对实践中一些争议问题将现实经验沉淀成文。无论是立法动议,还是起草审议,或是未来实施,由于对互联网行业至关重要,电子商务法立法过程博弈不断。这部平衡各方角力的新法将如何改变互联网世界?
罕见四审
“第一次会议上,好多人觉得这个法可能出不来,部委觉得这个法无所不包,担忧彼此的利益冲突权力冲突;学界认为没有先例,有人认为现在的相关法律已经完备,没有必要立法;行业预期平台责任可能过重……后来的发展也证明了这种担心”
2013年12月27日,电子商务法立法启动会在人民大会堂召开,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以行业协会专家身份参加时,对一位官员的发言印象深刻。那位官员说:“这个法不管怎么样,立法过程就是一个达成共识的过程。”言下之意,从立法一开始,由于涉及不同部委、行业和平台间利益调整,大家的疑虑并不少。
“第一次会议上,好多人觉得这个法可能出不来,部委觉得这个法无所不包,担忧彼此的利益冲突权力冲突;学界认为没有先例,有人认为现在的相关法律已经完备,没有必要立法;行业预期平台责任可能过重……后来的发展也证明了这种担心。”阿拉木斯说。
类似争议一直持续到新法通过前的最后一场会议。今年8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电子商务法草案进行第四次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彭勃说,5年来网络交易方式、服务内容和样式都已翻天地覆,相关法律却迟迟没有出台,在各个方面都是严重滞后。
与此相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那顺孟和在会上认为,电子商务作为新兴业态,大家在一些重大问题上还存在意见分歧,需要进一步调查研究,为了避免草率通过,“不如再看看”。
时间倒回到2013年,全程参与立法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薛军向《财经》记者回忆,当时,诸如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迅速崛起并渗透到各个领域,问题也随之出现。诸如假货、消费者权益受损、支付纠纷等问题纷纷走入司法盲区,有些甚至引起全世界的关注。于是,2011年至2013年左右,原工商总局、商务部、工信部等各部委分别出台相应规则,与此同时,通过立法解决实践中电商发展乱象的呼声也逐渐升温。
商务部发布的《中国电子商务报告(2013)》显示,当年,我国网络零售交易额超过1.85万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达7.8%,成为全球最大网络零售市场。
与一般由部委牵头立法不同的是,从一开始,电子商务法就由全国人大财经委牵头立项。薛军解释,这与电子商务法立法初衷有关,当时希望去除中国特色的部门立法色彩,树立全局视野,这最终也影响到电子商务法的最终架构。
2016年,薛军被聘为全国人大财经委立法顾问,专门对电子商务法立法相关课题进行研究,这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正式聘用立法专家顾问。
立法初期,分别代表企业声音的行业协会大纲、以北大法学院为主体的学界大纲、代表监管声音的原工商总局版大纲,经历几十遍修改形成一审草案,于2016年末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2018年6月三审过后,又罕见地于8月27日进行第四次审议。
在最终成型的立法中,“线上线下平等对待”作为基本原则确定下来,首次推翻原工商总局相关规定,要求自然人网店亦以市场主体登记为原则。
新法分为七章,第二章明确将微商、自然人等首次纳入电子商务经营者范围予以规范。电商平台则被定义为“为交易双方或多方提供虚拟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非法人。
日益上升的平台垄断焦虑体现在立法中。新法创新性的超越《反垄断法》规定,平台因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的依赖程度等因素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这一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共3页 [1] [2] [3] 下一页 人大财经委详解《电商法》8大亮点 电商法四审:电商野蛮生长时代终将结束 电商法草案最新修改:完善电商平台审核责任条款 委员热议电商法:平台经营者应承担虚假宣传连带责任 电商法三审:搭售须有显著提示 保证押金顺利退还 搜索更多: 电商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