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的《保健食品注册审评审批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指出,将推动保健食品由外审制向由保健食品审评中心工作人员审查为主的内审制过渡,提高审评效率和一致性。《细则》指出,行政审查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不超过60个工作日,现场核查不超过30个工作日、复核检验不超过60个工作日。保健品注册审批将压缩至170个工作日内完成。
未来保健品的注册审批将建立专家审查组的工作模式,由审评专家组成安全性、保健功能、工艺、产品技术要求专家审查组,分别负责产品的安全性、保健功能、工艺、质量标准进行审评,形成审评结论。《细则》指出,2/3以上专家意见一致的审评意见和建议,作为形成各专家审查组审评报告的依据。未形成2/3以上专家一致意见的,应详细记录无法做出审评建议的原因,提出组织专家论证会的建议,审评中心另行组织专家论证会对争议问题进行论证。
北京商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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