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1119亿元,同比名义增长10.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8%,以下除特殊说明外均为名义增长)。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13508亿元,增长7.5%。
2016年1-10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69601亿元,同比增长10.3%。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122312亿元,增长7.8%。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10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26893亿元,同比增长10.0%;乡村消费品零售额4226亿元,增长10.3%。1-10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231833亿元,同比增长10.2%;乡村消费品零售额37768亿元,增长10.9%。
按消费类型分,10月份,餐饮收入3492亿元,同比增长10.0%;商品零售27628亿元,增长10.1%。1-10月份,餐饮收入29105亿元,同比增长10.9%;商品零售240496亿元,增长10.3%。
在商品零售中,10月份,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12653亿元,同比增长7.7%。1-10月份,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114903亿元,同比增长7.9%。
2016年1-10月份,全国网上零售额39288亿元,同比增长25.7%。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31740亿元,增长24.9%,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11.8%;在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中,吃、穿和用类商品分别增长28.8%、17.1%和27.8%。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网上零售额:是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之和。商品和服务包括实物商品和非实物商品(如虚拟商品、服务类商品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但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环比数据修订
根据季节调整模型自动修正的结果,对2015年10月份以来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环比增速进行修订。修订结果及2016年10月份环比数据如下:
(来源:统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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