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财政部联合税务总局下通知,自2016年10月1日起,将取消对普通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同时将高档化妆品与进口化妆品税目的消费税税率由30%下调为15%。
化妆品售价成判断消费税下调标准
按照《消费税》中关于化妆品的定义,化妆品是日常生活中用于修饰美化人体表面的用品。化妆品品种较多,所用原料各异,按其类别划分,可分为美容和芳香两类。美容类有香粉、口红、指甲油、胭脂、眉笔、蓝眼油、眼睫毛及成套化妆品等;芳香类有香水、香水精等。
按照通知内容,将原本征收对象由“化妆品”税目更名为“高档化妆品”,对其征收的消费税率由原先30%下调至15%。
“高档化妆品”特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者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低于这一限定的“化妆品”将免于征收15%的消费税。
化妆品成唯一征收消费税对象
同时,在税务总局的《通知》中还公布了《化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表》,参照此前《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中的商品名称及税则号,税则号为33030000的香水及花露水、33041000唇用化妆品、33042000眼用化妆品、33043000指(趾)甲用化妆品、33049100香粉,不论是否压紧、33049900其他美容品或化妆品及护肤品都是属于调整的对象。
就目前跨境进口电商来说,跨境进口化妆品无论是在结算页面或者是在海关进行申报,参照的都是上述的税则号。
尽管在4月8日税改后,相关部门将税改中对通关单的要求延期至2017年5月11日起施行,但是跨境进口电商平台上出售的商品仍需缴纳跨境电商综合税。跨境电商综合税对在限制以内的商品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计算公式为:跨境电商综合税率 = (消费税率+增值税率)/(1-消费税率)×0.7。
通过查阅跨境电商综合税表发现,目前仍需征收消费税仅剩下化妆品类目下的商品,也即上述提到税则号涉及的商品。在这正面清单中其余商品均未征收消费税一项。因此,由17%的增值税加上30%的消费税构成的化妆品类47%跨境电商综合税率当之无愧排名第一。 共2页 [1] [2] 下一页 化妆品消费税大幅调整 巴黎欧莱雅、美宝莲等宣布将降价 化妆品消费税大调整 普通类取消高档类降15% 今起化妆品消费税大幅调整 欧莱雅宣布将降价 普通化妆品不再征消费税 高档化妆品税率由30%降至15% 国家酝酿消费税改革 化妆品将迎来新一轮降价潮 搜索更多: 消费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