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行政院会昨(8)日通过《化粧品卫生管理条例》修正草案,修正化妆品定义,并增订化妆品业者、产品资讯档案及化妆品成分等立法定义;废除化妆品广告事前审查制度,但增订化妆品不得标示、宣传或广告医疗效能。
草案将非药用的牙膏、漱口水等口腔清洁制剂纳入管理;增订化妆品业者定义,是指以制造、输入或贩卖化妆品为营业的厂商或自然人,对于提供研究试验用途及少量自用者,不在规范之列。
草案废除化妆品色素查验登记及化妆品备查制度,改由化妆品制造及输入业者办理产品登录及建立产品资讯档案;另保留用于染发、烫发等特定用途化妆品的查验登记制度。
特定用途化妆品查验登记之规定,从这次修正案施行之日起5年后停止适用,全面实施产品资讯档案及登录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废除化妆品广告事前审查制度,增订化妆品不得标示、宣传或广告医疗效能,并增订传播业者应保存及提供委托刊播者的资料。
这次并增订化妆品业者应备有产品直接供应来源及流向资料,发现化妆品有严重不良反应或危害卫生安全之虞时,应主动回收,并通报主管机关。
(来源:中时电子报 作者:林思慧)
药企盘龙云海进军化妆品行业 新出可以吃的面膜 揭秘90后最爱10大化妆品爆品 你的店里还缺啥? 79批次防晒类化妆品被检出防晒剂成分与标识不符 外媒:中国酝酿消费税改革 化妆品等或集体降价 韩束、丸美频登化妆品质量黑榜 搜索更多: 化妆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