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发红包的兴起,北京越来越多的餐馆引入了“打赏”机制,如果对服务员感觉满意,顾客可以现场扫二维码支付“赏钱”。对于收费新模式,没有给小费习惯的消费者普遍表示反感。记者走访了解到,个别餐厅实施的打赏制由自愿走向索要,经消费者投诉后餐厅已紧急叫停。
国内消费者没有打赏小费的习惯,餐饮企业更加没有类似的管理经验,导致了“二维码打赏”制度有跑偏的迹象。比如,有些服务员强行索要“打赏”,这便违背了推出打赏制度的初衷了;再比如,一些服务员因为没有“打赏”而甩脸色,也让消费者很难堪……也就是说,源于或这或那的问题,再加上此举有餐饮企业转移经营成本的嫌疑,不少人对“二维码打赏”制度并不感冒,甚至认为,此举必须叫停。
当一件事情有争议,首先是看法律与案例。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消保法并未对“小费”“打赏”等行为作出限定,按照“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对“二维码打赏”制度,便没有必要过分地批评与指摘。从案例的角度来说,去年8月,国家旅游局等三部委联合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劳动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提出“旅行社要探索建立基于游客自愿支付的对导游优质服务的奖励机制”。也就是说,在旅游行业已经实现了“小费合法化”。
以这样的现实来审视,便不难发现,对“二维码打赏”制度而言,如今需要的,不是一刀切地进行封杀与禁止,而是给予其一定的成长空间。“二维码打赏”制度既然是有利也有弊,那就应该“扬长避短”,对其有利的一方面,充分发挥与释放;对其不利的一方,则要尽量去避免。如何去做呢?则考验着餐饮企业的管理智慧。毕竟,消费者具备“用脚投票”的权利,若是一些餐饮企业推出的“二维码打赏”制度令人难堪,想必消费者也不会再去这些地方自取其辱。
简而言之,既然餐厅“二维码打赏”制度是市场化的产物,那就应该让市场自发调节,行政之手不宜伸得太长。毕竟,其存在的一些问题,消费者的“用脚投票”,完全可以倒逼出更加健康与理性的“二维码打赏”制度,对于这样的市场自净能力,我们还是应该有信心。
(来源:西安晚报 作者:龙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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