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食品药监局公布《超市生鲜食品包装和标签标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规范》对超市在生鲜食品的包装、存放、陈列、销售等各个环节做了明文规定,特别是《规范》中的第十二条“不得将生鲜肉剁成肉馅销售”更是引发了各界的关注。《规范》明确表示“超市可应消费者要求将生鲜肉类加工成肉馅等产品形态进行销售,不得将购进的生鲜肉类预先加工成肉馅等产品形态进行包装销售或直接散装销售”。这就意味着《规范》一经落地,肥瘦精美的肉馅将消失殆尽,市民如果有需求,只能先买好肉,再让师傅现场加工了。
除此之外,《规范》还在生鲜的包装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标注的内容应包括:生鲜食品的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以及生产者或者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进口生鲜食品应当用中文标注生鲜食品的名称、原产国及具体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日期、进口日期、保质期,以及进口商和供货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转基因生鲜食品应在标签标注中按照规定显著标示”,真正做到有迹可循。
据了解,此次食药局出台《规范》,意在规范超市生鲜食品经营,防范生鲜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保障食品安全。《规范》一出,立刻引起了联商网专栏作者的讨论,大家纷纷表达对规范的看法:
程相民:《规范》我认为出台的好,对于顾客和食品安全来讲都是积极的,但是对于零售商来讲无形中增加成本,规定长期看对实体店未来是有利的。不过新规会增加人力成本,从防止交叉感染和民族习俗方面考虑,以后超市不但分割砧板必须按照猪牛羊禽分开,专门使用。以后肉馅机同样也要分开!
张一夫:这个规定好。生鲜肉经营商户的确经常将下角料、血槽(含有淋巴病毒的血脖肉)打成肉馅,在有冷鲜肉加工生产企业的地方的超市经常有投诉,只是政府管理部门一直管理缺位。实际上,这个规定十年前出台都不早!
我们去火锅店,也不点刨片牛羊肉,只点很厚的手切肉,不冷冻的。大家以后吃火锅都注意这两点:烤肠熏肠脆皮肠尽量不要,鱼丸肉丸、刨片肉不要点。只要安全,精细化、标准化还是应该的。低成本引来不安全。投资一些措施和设备并不是问题。
张智强则提出了不同的观点,他认为肉馅的规定是错误的。
第一,作为政府权威监管部门,食药监督局把对产品原料质量的要求作成制作工艺的要求是不负责任的,既影响产品创新又导致超市成本的不必要增加。如果预先加工,可以较好的做出肥瘦比例不同的肉馅,两种肉混合的,加入适当调味料的等等产品创新,同时集中加工,从设备使用、人工使用等多角度节约成本。
第二,这种做法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食品掺入违禁物料是刑事犯罪,应该严肃追究刑事责任,而食药局主要是罚款。
第三,为执法不公平埋下祸根,超市很容易管,出现问题可以开下罚单,菜市场里的不良个体商贩就可以更方便的投机取巧,从成本和价格上占据优势。(联商网 罗秀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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