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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广告法明日生效 电商人一定要小心了
http://www.redsh.com 2015-08-31 18:0:46 红商网 发布稿件

  9月1日新广告法生效,其四大特点:立法的严密程度前所未有,处罚力度超乎寻常,执法方式更先进,违法后果更多元、影响更深远。面对这些,你需要做什么?网络营销合规需提上日程,公司架构上的针对性调整,寻求专业人士帮助。

  1995年,《广告法》诞生。时隔20年,《广告法》完成首次修订,将于9月1日起施行。除此以外,还有一个配套的专门针对互联网广告的规定——工商总局制定的《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也将于9月1日一并生效,由于工商是广告活动的具体监管部门,所以这个《暂行办法》的分量显然不轻。

  20年前,并没有所谓的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所以那时的立法几乎对互联网广告只字未提,因此,这二十年互联网广告一定程度上处在裸奔状态,但这样无拘无束的日子,将会随着新广告法和网络广告专门规章在9月1日的实施开始宣告结束,电商将迎来一个新的考验。

  新广告法四个特征

  1 立法的严密程度前所未有

  用一个字概括其特点——“严”。新修订的《广告法》对于禁止的广告内容和行为进行了大幅度的扩充,例如增加了赠品广告的限制条件、列举式规定了四种虚假广告的情形、只能为亲自用过的产品和服务代言、未成年人媒体广告限制、电邮广告需同意、弹窗广告确保一键关闭、对教育培训、投资、房地产、农业广告的特殊要求等等 。

  事实上,对电商而言,更应该引起重视的是工商总局的《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对互联网广告的概念给出了明确的界定,概括起来就是通过各种网络媒介(网站、电邮、自媒体、论坛、即时通讯工具、软件)以各种信息呈现形式发布的商业性展示、链接、邮件、付费搜索结果等都属于互联网广告,真可谓是无所不包了。

  此外,办法还在新《广告法》的基础上,专门针对当下的各种网络广告形式,扩充了广告主体资质、广告发布规范、禁止性广告行为等多个角度的条款,完全为互联网广告量身定制了一套游戏规则。

  案例

  在总局的《办法》中规定,使用他人商标、企业名称作为文字链接广告、付费搜索广告的关键字、加入网站页面或源代码提高搜索度,诱使消费者进入错误网站的行为将构成不正当竞争。

  这一规定对应到电商实际经营当中比比皆是,我们在百度或者淘宝的搜索框当中输入某一个比较知名的品牌关键字,常常发现的结果是排名最靠前的搜索结果跟这个品牌没有什么关系,今后这种利用关键字搭便车的行为将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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