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商网讯:餐馆、酒店设“最低消费”门槛由来已久。昨天,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对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的行为喊停。对此,《商报维权315》栏目调查走访了市区多家餐饮企业,发现设“最低消费”的现象屡见不鲜。按照新规,今年11月1日起,若仍有餐饮企业设“最低消费”,或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
记者昨走访市区大南门、江滨路、南塘街、温迪路时发现,不少餐馆、酒店的包厢、卡座都设有最低消费门槛。
在万岁寿司下吕浦店内,一店员介绍,如果是两三个人一般得坐在吧台用餐,如果要坐四人座,就要200元的最低消费。在得尔乐均瑶店,店员表示,十人包厢最低消费要达到2000元。一些新开的时尚餐厅如湖碟轩、山楂树艺术餐厅等,同样设有100元到1000元不等的最低消费限制。“我们还没接到禁设最低消费限制的通知,所以还不知道接下来会不会取消。”去茶去望江路店一名工作人员说。
最高人民法院此前曾将“最低消费”、“禁止自带酒水”列为“霸王条款”。温州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中心几年前就开始受理餐厅设“最低消费”的投诉,不过,近年来类似的投诉量在减少。今年以来,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餐饮业“最低消费”的投诉为2件,同比减少了5件。对于投诉量的下降,鹿城12315中心相关人士分析,一些餐饮企业近年来把“最低消费”门槛降低到消费者能接受的范围。
鹿城12315中心相关人士介绍,餐饮业设“最低消费”门槛的做法侵犯了消费者公平交易的权利。对于企业设置“最低消费”的做法,市场监管部门称接到投诉后会要求其整改,对于消费纠纷会以“消费多少算多少”的原则进行调解。
按照《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该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及规章有规定的,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温州市餐饮行业协会秘书长林崇海介绍,餐饮行业设“最低消费”的现象今年以来已经少了很多,但仍有一些餐饮企业设“最低消费”,下一步将向各协会成员传达《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精神,加强行业自律。 (温州网 记者 黄超时 王佩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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