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奖商家跑路 和尚跑了庙还在
消费者持有超市发票 12315要求超市承担责任
红商网讯:两年前,市民王女士参与了一场为时两年的抽奖活动。当时,柜台商家告诉她,中奖后得先购买等值商品才能领奖,两年后如不满意,可原价退回购买的商品。两年后,王女士回到超市,却发现柜台商家“跑路”了。拿着超市的发票,经12315调解,超市承担责任退还王女士的购物款。
购物中奖“被逼”买观音
卖家称两年后原价回收
2012年的8月5日,市民王女士在市区钟楼一家超市消费后,在超市出口处一名工作人员热情地将她拦下,邀请王女士凭小票抽奖。
“市区好几家超市出口处都有这种活动,一般是首饰专柜搞的。以往,我每回都是中个小奖,领个小小的纪念品回家给孩子当玩具。”当时,王女士随手抽了一张,居然中了个二等奖。以往只中过参与奖的王女士饶有兴致地询问起了二等奖的奖品。
工作人员告诉她,二等奖的奖品是一尊玉观音。但是,想要获得这尊玉观音,必须花600元再买另外一尊玉观音。听说还要花钱,王女士犹豫了。这时,工作人员使出了“撒手锏”,说购买玉观音后若不满意,两年之后可凭购物小票到柜台处原价换回现金。
“当时,工作人员确定可以提供超市的正规发票给我。我想着反正能拿回现金,还可以拿两尊玉观音回家,就掏钱了。”王女士说。
两年后卖家撤柜“跑路”
超市提供场地也得负责
前几天,王女士整理房间时翻出了当时购买玉观音的发票。“其实,买完不久我就后悔了。这两尊玉观音的成色并不好,懂翡翠的朋友告诉我,这样的成色根本不值600元。”她说。
想到两年的期限已到,商家原价回收的承诺是否会兑现呢?王女士来到超市,却发现原本的首饰柜台不见了。她急忙找到超市的工作人员,并提供发票要求退款。可是,超市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首饰柜台早已撤柜,超市无法处理。
王女士只好拨打了12315投诉。工商执法人员调查后认为,王女士持有超市开出的正规发票,即便柜台商户已撤柜,超市也必须承担责任。经过调解,超市答应退还王女士600元。
工商人员介绍,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举办有奖销售,应当向购买者明示其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奖金金额或奖品种类、兑奖时间、方式等事项。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不要轻信抽奖活动,世上没有免费的馅饼。在超市、商场购物时,千万别在专柜内付款,一定要到商超收银台付款,保留商超的正规发票。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商超的发票才是最佳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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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20日,早报A07版报道了《直击超市出口处抽奖活动 标价千元的玉器进价仅几十元?》,业内人士表示,超市出口处标价上千元的B货翡翠手镯,只要几十元甚至几元就可以买到。
当时,有读者与王女士一样,在钟楼的这家超市的抽奖活动中购买了一块“金镶玉”,价格为499元。后来,该读者找到专业人士鉴定,价值不足百元。超市负责人表示,玉器抽奖活动虽是凭超市购物小票,但专柜属于独立经营的个体,质量由经营者自行把关,超市只能参与协调,并督促经营者。
(东南早报 记者 李菁 通讯员 杨思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