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商网讯:备受消费者欢迎的美白化妆品市场将迎来大变局。新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于6月30日正式实行。尤为引人注意的是,在国家食药监局官网上显示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化妆品注册备案有关执行问题的通告》中还明确指出,美白产品也将在明年6月开始归类为特殊用途化妆品,这意味着市面上近两成的美白产品将被淘汰出局。
新规严控“美白”
据了解,带有“美白”宣传字样的化妆品归类为特殊用途化妆品,涉及的范围将相当广泛。特殊用途化妆品介于药品和化妆品之间,《化妆品卫生监管条例》规定,特殊用途化妆品分为九大类,包括育发类、染发类、烫发类、脱毛类、美乳类、健美类、除臭类、祛斑类和防晒类。此前,美白产品并不在列。
新规显示,凡宣称有助于皮肤美白增白、用于减轻皮肤表皮色素沉着的化妆品,均纳入祛斑类化妆品,按照特殊用途化妆品管理,必须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证书后方可生产或进口。
据悉,随着美白化妆品特证化管理时间表的制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具体操作问题也有了进一步的解释。所有美白化妆品的申报许可程序均须严格按照现行的特殊用途化妆品规定要求执行,仅具物理遮盖作用的美白化妆品参照现行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申报审评程序执行。
根据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司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化妆品注册备案有关执行问题的函》,对于美白化妆品的范围界定,凡产品宣称可对皮肤本身产生美白增白效果的,均严格按照特殊用途化妆品实施许可管理。如果产品通过物理遮盖方式产生美白效果,且功效宣称中明确含有“美白”、“增白”文字表述的,也纳入特殊用途化妆品实施管理,审核则参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相关规定执行。如果产品明示或暗示消费者是通过物理遮盖方式发生效果,但功效宣称中不含有“美白”、“增白”文字表述的,则按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实施备案管理。
此外,仅具有清洁、去角质等作用的产品,不得误导消费者认为其产品具有美白增白功能。如果是以美白系列套装形式销售的产品,其中应当至少有一件产品为美白化妆品。
行业将迎“地震”
针对这一情况,广东省日化商会秘书长余雪玲分析称,《通告》对化妆品企业影响甚大,尤其是生产美白产品的企业,1/3的企业将受到影响。
对此,国内品牌相宜本草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已经陆续有媒体询问关于此次新规实施后品牌的态度,但品牌尚不愿对此公开表态。国内品牌泊莱雅相关负责人则表示,品牌已对旗下所有涉及美白的产品进行了“特殊用途”的审批程序,因此在此轮新规实施中,受到的影响将很小,仅仅涉及少数品类的调整。(中国联合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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