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商网讯:近日,黑龙江省物价局在全省开展的打击商贸流通企业价格欺诈行为专项行动中,发现有32家企业存在虚构原价、散包装食品称重时不去皮、商品短缺数量,以及实物与宣传不符等价格欺诈行为。
在督查中,省物价局共直查或复查商贸企业48家,发现的价格欺诈行为包括:违规使用降价签或宣传签标示虚假原价,存在虚构原价的价格欺诈行为。如某超市桶装大豆油用降价签标示“原价59元、现价48.90元”。检查发现,该商品本次促销前7日内的最低成交价格是49元,即原价应为49元,而不是标示的59元。
散包装食品称重时不去皮,造成商品短缺数量,存在质价不符的价格欺诈行为。如某超市散包装“特级秋木耳”标价签上标示“净含量”。经核实,该类商品称重时都未去掉包装袋,标价签标示的“净含量”实为毛重。其中,一袋散包装“特级秋木耳”标价签标示“净含量0.322kg”,重新称量显示,0.322kg为带包装毛重,包装袋重量为0.002kg,按该秋木耳230元/kg的单价计算,此包装袋为0.46元/个。
宣传内容虚假或夸大,与实际不符,存在虚假宣传的价格欺诈行为。如某商场在促销宣传单上标示“珠宝5.9折”。经查,该公司本次促销活动期间仅部分柜台的部分珠宝参加5.9折的促销活动,而不是全部珠宝都按5.9折进行销售。
被省物价局通报的有哈尔滨万达百货有限公司、哈尔滨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大直街店、哈尔滨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会展中心店、齐市神龙百货有限公司、牡丹江波斯特皮草广场、大商集团佳木斯华联商厦有限公司、大商集团大庆百货大楼有限公司红岗超市等32家企业。
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提醒消费者,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是商家常见的价格欺诈手段。消费者不要被商家虚假的打折、促销原因或涨价信息所蒙蔽,要理智消费。还有的商家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消费者选择此类商品或服务时,应在认定商品品质的基础上考虑购买,不要轻信商家所谓的打折,应注意其实际的折扣幅度。 (黑龙江晨报 作者:梁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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