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商网讯:6月26日,记者从常州市工商部门获悉,2014年上半年,常州相关部门共接到超市结账多收钱投诉53件,较去年同期增幅达231.58%。这53件投诉中,乐购以13件居首,欧尚10件次之。工商部门提醒,按新《消保法》,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赔偿一般以叁倍计,增加赔偿后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据工商部门介绍,此类投诉去年同期隻有19件,今年增加44件。53件投诉共涉及24家大、中型连锁超市,其中排在前叁位的分别是乐购13件、欧尚10件、大润发及大统华各3件。从投诉内容来看,超市“多收钱”现象主要有以下叁种情形:一是实际结账金额略高于标注价;二是标注“促销价”实际仍按塬价收费﹔叁是同一件商品被多次收费,即一件商品被扫码多次。其中,令消费者最为反感的是第一种情形,因为多收的金额不大,不易被消费者发现。但正因为这种“隐形”加价,不得不让消费者怀疑是商家故意为之。面对数量庞大的消费群体,不法商家可能就会以此手段非法敛财。而后两种情形相对较少,产生塬因主要还是内部管理不到位,具体表现为:商品价格更新不及时,收银员工作疏忽操作失误等。
据了解,今年3月15日施行的新《消保法》第七章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一般以叁倍计﹔增加赔偿后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从接到的投诉看,已有消费者通过新《消保法》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消费者郁某在一超市购买了2罐薯片,每罐标价5.9元,应付11.8元,超市实际收15.8元。郁某发现这一出入后,将该超市行为投诉到了12315。经工商工作人员调解,商家按新《消保法》赔偿郁某500元。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消费者在超市购物务必要保存发票,养成核对价格习惯。如发现超市多收钱,应第一时间指出并以照片的形式保留証据。若超市方不积极主动赔偿,消费者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
(人民网 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