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商网讯:在超市买了特价食品回家,没几天就过期变质了,很多消费者遇到过这样的烦心事。笔者调查发现,对即将过期的“临界食品”,超市有醒目提示,但大多以“特价”、“赠品”方式进行促销。为此,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对于商家特价促销的“临界食品”,一定要看清楚生产日期再购买。
对于快过期的食品,商家该不该提个醒呢?笔者走访了东胜区几家大型超市,发现商品陈列有不少“潜规则”,如被放在后排的奶类制品,总比前排的生产日期晚几天。如果顾客在选购时不留意,未必知道还有更新鲜的奶制品供选择。
笔者在部分超市的冷柜里发现了几件“临界食品”,最常见的是捆绑销售的酸奶类制品。两支乳酸类饮品被捆绑在一起以“买一送一”方式出售,消费者可以节省8元多。但仔细观察发现,其中一支饮品的保质期只剩下2天。另外,有的捆绑包装的食品,印有生产日期或保质期的一面一律朝内,顾客很难看到。
对于“临界食品”销售,有无相关政策法规呢?2007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关于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首次提出在超市卖场和社区食杂店销售的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须在销售场所集中陈列,并作出醒目提示。但这一规定不是强制性措施,只是指导性意见,目的在于引导商家尽量提醒消费者。
康巴什新区一家超市的客服经理坦言,对“临界食品”搭赠销售已成为行业惯例,短时间内很难改变。“毕竟很少有人会买快到期的商品,如果明示快过期,就意味着不能卖了。”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超市负责人表示。况且,“临界食品”何时到达“临界点”,也没有具体规定,超市在执行过程中很难把握。据了解,目前东胜区、康巴什新区、准格尔旗等旗区部分超市已经设立了“临界期食品专柜”,反而提高了商场的信誉度,更方便了超市的日常管理。
(来源: 鄂尔多斯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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