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超市“霸王条款”名列第一
红商网讯:3月13日,辽宁省消费者协会公布《2014年辽宁省不平等格式条款消费状况调查报告》,商场超市、通讯服务、餐饮服务在“霸王条款”中名列前三甲。省消协表示将加大维权力度,配合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组织整顿合同的不平等格式条款消费,维护消费者利益。
3月13日,省消协在公布报告的同时,召集银行业、保险业、餐饮业、通讯业、家具业、美容美发业、家政业、旅游业、摄影业、洗染业、快递业等行业协会负责人,针对不平等格式条款消费进行座谈。
从今年2月起,省消协委托第三方独立权威调查机构辽宁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组织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不平等格式条款消费状况电话问卷调查活动。
调查结果表明,多数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的过程中会对格式条款进行了解;消费者在商场超市购物时最容易受到不平等格式条款的侵害;超过一半的被访者认为过度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违法广告是目前消费市场中最亟待解决的问题;近六成消费者在遇到消费纠纷时,选择直接与商家交涉来解决问题;绝大多数消费者对当前消费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力度感到满意。
调查结果还显示,与农村消费者相比,城市消费者更具有自我保护意识。在消费过程中了解格式条款内容的城市消费者占73.84%,而农村消费者只占57.09%。
从年龄结构和受教育程度上看,年龄越小(不小于17岁)、学历越高的消费者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越强,受教育程度对消费者保护自身权益意识的影响最为明显。而性别差异对于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没有太大影响。
有28.44%的消费者认为在商场超市消费时遭遇过不平等格式条款,主要表现在价款或费用与合同不一致;排在第二位的是通讯服务,占27.64%;餐饮服务居第三位,占22%。
511位受访者表示在过去一年中遇到过消费纠纷或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占全部受访者的20.44%。在选择解决纠纷的方式时,有56.36%的消费者选择了“直接与商家交涉解决”,48.53%的消费者选择了“放弃维权,忍气吞声”,几乎占总数的一半。而向工商部门、消协组织投诉,向法院起诉或向其他部门求助的消费者很少。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满意度”上,近80%的消费者表示满意。 (东北新闻网 于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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