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商网讯:张先生从某商场购买了两款总计14只ARMANI JEANS女士手包,因吊牌标注为“织物”,与实际人造革材质不符,张先生将该商场诉至法院,索赔三倍赔偿总计8万余元。今天上午,该案在朝阳法院开庭。记者了解到,将于今年3月15日开始实施的一项新司法解释,支持“知假买假”索赔。
2012年9月,张先生先后从某商场购买了两款共计14只ARMANI JEANS女士包,消费共计27800元。两款包吊牌上标注的面料均为“织物”,但实际上这两款包均为人造革。
因认为包的材质与标注严重不符,张先生先是对该包的材质委托鉴定,后又向朝阳工商分局举报。国家皮革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验报告证实,送检的手提包面料材质确为人造革,并判定该包标注材质“不合格”。
2013年1月,朝阳工商分局认为ARMANI JEANS品牌经销商乔治·阿玛尼(上海)商贸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做出了罚款9600元处理。
据此,张先生诉至法院,依据今年3月15日开始实施的新消法向该商场提出三倍赔偿要求,共计索赔8.3万余元。
上午,该商场的代理人表示,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称,原告曾到商场大吵大闹,向顾客宣扬ARMANI出售假货,经销商曾与原告协商,表示可以原价退货,但原告不同意就这么解决。
被告认为,织物是人造革的基底层,织物覆盖涂层后成为人造革,因此织物和人造革之间有密切的关联。被告称,其没有欺诈的故意,仅从织物标识并不能对原告购买该产品形成误导,因此不同意赔偿。
大批量购买、送检做专业鉴定、向工商局举报,这一系列行为都显得非常专业,因此商场方面怀疑原告为职业打假人。上午,张先生本人并未亲自出庭,其代理律师对张先生职业打假人的身份表示否认,只称张先生购买14只包是为了送人。“即便知假买假也不违反法律规定。”原告代理律师称。
记者了解到,将于今年3月15日起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首次明确了“知假买假”索赔。《规定》称,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有专家认为,此次发布的司法解释支持了“知假买假”索赔,对于统一司法尺度、打击无良商家、维护消费者权益、净化食品药品市场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上午此案未当庭宣判。 (北京晚报 记者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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