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商网讯:2月24日下午,南昌市青山湖大道与顺外路交界处发生了一场冲突,很多人站在一家名为 “藜蒿炒腊肉”的饭店门口争吵,甚至差点打起来,好在民警及时赶到调解,冲突才没有升级。据负责调解的民警介绍,冲突双方的矛盾仅仅来自“藜蒿”两字。不过,“藜蒿”两字背后是一场招牌之争。
南昌频出用“藜蒿”字眼命名餐馆
“辛辛苦苦经营了六七年的餐馆,好不容易做出点名堂,店名却频频被他人使用,我们很无奈。”2月25日,冲突方之一的餐饮老板金晓彪郁闷地告诉记者,创业之初并不确定生意能做大,所以没有重视商标问题,现在店招屡次遭人使用,他真正意识到商标的重要性。
据金晓彪介绍,2007年,他和三个朋友在解放东路开了一家名叫“藜蒿腊肉”的餐馆。“经过几年苦心经营,生意好了起来,在南昌也有了5家分店。”生意好了,招牌烦恼随之而来。2013年4月,金晓彪发现洪城大市场附近开了一家名叫“黎蒿炒腊肉”的餐馆,同年10月,他们又发现施尧路也有一家名叫“藜蒿腊肉”的餐馆。“后来我们去找施尧路那家餐馆交涉,最后店老板把‘藜蒿腊肉’的‘藜蒿’改成了‘黎高’。”
去年年底,金晓彪在青山湖大道和顺外路交界处又发现一家名叫“建珍藜蒿炒腊肉烧菜馆”的餐馆。“年前,我们就曾去找这家店老板沟通。当时他同意把招牌改了,可最近又挂了上去,其中‘建珍’两字写得特别小,‘藜蒿炒腊肉’特别大,明显是有意的。”因此,他们24日下午再次找到该店交涉,并引发了冲突。
没有注册商标仍可维权
“多年来创立一个品牌不容易,他们这样取店名,我认为他们是想以假乱真,用不正当的手段吸引消费者。”金晓彪虽然不服气,但是也无可奈何:“我们已经向国家工商部门递交了‘藜蒿’商标的注册申请,目前正在办理中。”
不过,记者采访获悉,金晓彪并非完全无法维权。据了解,金晓彪餐馆的“藜蒿”商标虽然还在注册中,但他已为餐馆注册了江西省藜蒿腊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南昌市工商企业注册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27条规定:“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行为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要求处理。登记主管机关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因该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江西联创律师事务所吴小毛律师认为,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角度来看,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使用与知名企业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混淆的,属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吴小毛表示,如果金晓彪所在的“藜蒿腊肉”能证明企业利益受到损害,对方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记者还从青山湖工商局获悉,“建珍藜蒿炒腊肉烧菜馆”未获取工商营业执照就开业经营,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工商部门将责令其停止经营。青山湖工商局工作人员还表示,如果两家店招牌出现雷同,而一方又确实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他们会督促违规店家整改。同时,该工作人员还提醒,创业者在创业之初就应重视商标问题,如果等到生意做大才想起品牌保护,容易带来许多原本可避免的麻烦。 (江西日报 记者 许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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