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商网讯:最高人民法院日前明确,餐饮行业中“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可请求法院确认相关条款无效。然而,记者调查却发现,大多数餐饮企业对此熟视无睹,有些更将“最低消费”、“开瓶费”等收费名目改头换面,继续谋利。
饭店“霸气”依旧
“本以为饭店会收敛点,可还是老样子。”正在操办同学聚会的蔡先生昨天致电漕溪北路上“上海老站”,预订周末10人包间,被告知起码要消费1500元,否则只能坐大堂,酒水不能自带。
类似这样的情况仍十分普遍。记者随机调查了沪上20家餐饮企业,结果仅两家表示包间没有最低消费;有一家表示双休日包间不设最低消费。这些企业无一例外拒绝客人自带酒水,否则要收取开瓶费。
记者调查的20家餐饮企业中,最低消费门槛最高的是小南国老码头店,每桌3500元起;排名第二的是俏江南正大广场店,有窗的包间最低消费3000元;排第三的是鹭鹭酒家恒隆广场店,晚上每间包房最低消费2500元。其他餐饮单位设置的最低消费大都在每桌或每间房1000元至2000元。开瓶费方面,小南国老码头店按自带酒价格的30%收取,辛香汇百联虹口店按酒价20%收取。其他餐饮企业开瓶费普遍在30元/瓶至100元/瓶不等。
一些“聪明”的饭店已经开始将带有“最低消费”、“开瓶费”等字眼的公示牌或菜单收了起来,仅在顾客预约或上门时由服务员口头提出,且用的是“人均消费”、“酒水服务费”等新名目。鲜墙房虹桥店门店经理暗示记者,工作日的包间最好人均消费不低于200元,自带酒水每瓶要收100元到300元服务费;湘鄂情浦东店要求支付100元/桌的“酒水清洁费”,用于事后饭店清洗杯子、整理房间。
在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金培华看来,饭店收取“最低消费”和“开瓶费”实有苦衷,“最近行业不太景气,饭店虽然标了包间费、人均消费,其实客人没消费到也不计较。但酒水这块收入再少掉的话,很多饭店就难做了。”据统计,酒水营收约占餐饮单位总营收的15%到20%。他说,协会要求会员单位将要收取的服务费用和规则明确告知,由消费者自己选择,“还是应该坚持市场化的操作方法,按照市场经济法则办事。”
关键还得看怎么罚
饭店开门做生意,消费者吃饭必然要用屋子、桌子、椅子、筷子等,商家必须提供这些“硬件”,成本已计入菜价,额外收费不合理。百良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金松指出,“最低消费”、“开瓶费”等都是饭店的霸王条款,最高院明确这一点后,消费者起诉饭店将理直气壮。不过金松坦言,目前还从未接手过这方面的诉讼。绝大多数消费者不会为了一顿饭而去打官司,即使最终胜诉,付出的时间和精力与争取到的权益不成正比。这也是饭店至今“霸气”犹存的原因。
打官司并非解决饭店“霸王条款”的唯一途径,金松建议消费者向消协、工商部门投诉。他说,过去十余年中,消协和工商部门也曾多次认定和曝光饭店的“霸王条款”,饭店不买账的原因在于,消协只是代表消费者群体的组织,没有执法资格;工商部门虽可执法,却缺少执法依据,对“霸王条款”采取不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最高院的明确,在司法范畴内让消费者起诉饭店有了胜算,但尚未明确行政监管如何配合开展。我们正请示国家工商总局的意见。”市工商局合同处处长李通表示,将来能否以违反相关法律处罚饭店,有待于上级主管部门明确。据悉,去年底北京工商部门公布了餐饮行业常见的六种“霸王条款”,当地餐饮企业要在1个月内纠正,否则最高可罚3万元。
虽然怎么罚还有待工商部门明确,但饭店“霸王条款”肯定是无效的。市消保委常务副秘书长陶爱莲表示,新消法即将实施,明确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规定,否则就视为无效。陶爱莲指出,最高院作出相关解释的目的,其实不在于提倡消费者自带饭菜、酒水进饭店,而是为了引导商户自律和理性消费。餐饮企业对于是否设置最低消费、是否禁止自带酒水,不能够单方面订立“游戏规则”,应当向消费者明示告知,进行协商,便于消费者在用餐前理性选择。
(解放日报)
餐饮业形势将更严峻 加速向大众化转型 河南省简快餐营业额约千亿 占餐饮业半壁江山 业内:今年餐饮业形势将更严峻 加速向大众化转型 餐饮“联姻”购物中心谋转型 特色餐饮迎来开店潮 湘鄂情南京最后一家店贴通知:转型大众化餐饮 搜索更多: 餐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