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商网讯:木地板铺设不久起拱变形了;墙面瓷砖不到一个月就发黄了;装修合同中对装修公司不利的条例被删除了;保修期内装修公司以种种理由拒绝维修……家装建材领域的消费侵权行为是否曾扰乱了你的装修好心情?2月17日,浙江省工商局、浙江省消保委联合发布通告,从即日起至2014年3月15日在全省范围内公开征集家装建材领域消费侵权行为,范围覆盖日常装修施工、家具定制、建材家居商品购买等环节遇到的三种行为:“霸王条款”、不公平不合理的合同条款;各类家装行业“潜规则”;假冒伪劣、虚假宣传、欺诈等违法行为。征集结束后,省工商局和省消保委将对反映的情况进行整理归类分析,并作为下一阶段规范全省家装服务和家居建材商品行业的重要依据和线索。
家装建材消费投诉三大焦点
近年来,随着居民生活条件的改善,家居装修作为住房消费的重要内容,日趋成为消费者关注的焦点。而同时,家装行业消费投诉明显上升。据统计,2013年,全省工商系统共受理家居装修类消费投诉3307件。其中,涉及质量问题1035件,合同纠纷问题175件,售后服务338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74.52万元。装修材料不合格、装修合同不规范、饰后维修保障难成为家装建材消费投诉三大焦点。
焦点一:装修材料不合格,服务质量不达标。记者从浙江省工商局了解到,2013年全省涉及质量问题的消费投诉1035件,占全部投诉的31.3%。主要体现在:一是装修材料不合格,特别是板材、瓷砖、卫浴、地板、油漆等建材质量问题较为突出;二是装修公司不按规范施工,导致水、电等隐蔽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导致发生地板被淹、电线短线等问题纠纷;三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如地板安装不平、油漆起泡、瓷砖空鼓、玻璃曝裂、卫生间渗水等问题。
焦点二:装修合同不规范,履行约定不到位。数据显示,合同纠纷问题成为家装建材领域消费投诉的三大焦点之一。涉及合同纠纷问题的投诉主要集中在:一是装修公司与消费者签定的装修合同不够规范,特别是在大型装修特卖活动时,装修公司首次编制预算时故意隐瞒,以低价吸引消费者,收取定金,但在签定合同时,广告承诺与实际情况不符,装修公司在合同中不断提出增加项目,施工过程中也不断增加工程项目,额外增加费用;二是不按合同履行约定,装修时使用的材料与合同约定的不符,在装修的过程中出现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问题;三是不按合同约定和规定时限进场施工,特别是定制加工材料,如淋浴房、定制门、厨柜、大理石等,消费者在付完订金后,经营者不能按时进场施工,影响施工进度,造成消费纠纷。
焦点三:装修准入门槛低,饰后维修难保障。保修期内出现问题,装修公司故意拖延或以种种理由不给维修,甚至有的公司人去楼空;收了全款只施工了一半装修人员就跑了,成了“半截子”工程等,使得消费者处于饰后保障难的境地……从受理的消费投诉数据来看,涉及售后服务问题的投诉占全部投诉的10.2%。浙江省消保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家装行业准入门槛较低,从业人员无证上岗、无证挂靠和非法挂靠现象突出,不少装潢公司在收取客户费用后,把工程移交给施工队自负盈亏,并将日后的保修责任也转给施工队负责,这些“游击队”装修队伍没有从事家装资格,出现问题,造成消费者维权难等问题。
浙江工商向社会公开征集家装建材领域消费侵权行为
为进一步营造安全放心的家装建材领域消费环境,维护公平的市场交易秩序,省工商局、省消保委决定即日起至2014年3月15日在全省范围内公开征集家装建材领域消费侵权行为,并接受相关举报。
本次征集的范围是消费者在日常装修施工、家具定制、建材家居商品购买等环节遇到的以下三种行为:(1)“霸王条款”、不公平不合理的合同条款;(2)各类家装行业“潜规则”;(3)假冒伪劣、虚假宣传、欺诈等违法行为的举报。
消费者反映上述情况时请一并提供合同、票据凭证、图片资料等有关材料,提供明确的举报对象和基本事实,并提供初步证据。举报属实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同时也欢迎家装业内人士提供有价值的线索,揭露行业内幕。相关材料请发邮件至zjs12315@126.com。
浙江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征集活动旨在激发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意识,加强对家装服务和家居建材商品的社会监督,揭露消费领域中现存的不平等现象,督促经营者以诚为本,守法经营。征集结束后,省工商局和省消保委将对反映的情况进行整理归类分析,并作为下一阶段规范全省家装服务和家居建材商品行业的重要依据和线索。 (联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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