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商网讯:1月18日晚去超市购物,看一位顾客拿着一张面值1000元、使用期限为2013年12月31日的购物卡询问工作人员,这张卡还没有使用,现在有没有失效?工作人员接过之后仔细观察说,这张卡还可以延期6个月。
超市购物卡方便好用,不用带零钱就能购物,很受消费者欢迎,但另一方面,购物卡是超市自己发行的,有很多使用规则并没有被所有的顾客知晓,有的就会引发一些问题,购物卡的使用期限就是其中之一。
消费者手中的购物卡大都是单位发给员工的福利,其意义等同于员工通过劳动获得的报酬,理应得到超市的尊重。况且,购物卡的面值等同于人民币的币值,不能通过设置使用期限的方式让其作废。
随着时间推移,人民币需要升级更换,银行广而告之后采用逐步回收方式,往往需要多年才能完成,其目的就是保护人民币持有者的合法权益。但是,与人民币等值的购物卡不仅没有得到同样的待遇,相反,却常以使用期限等方式来挤压持有者的使用空间,稍有大意,市民手中的购物卡就会作废,这对消费者来说,应该是一个不应承担的损失。
基于这些,我希望发卡的超市对此进行纠正,取消购物卡的使用期限,更希望超市的行政主管、消协等社会方面给予关注,严格规范超市的经营行为,让消费者的权益得到足够的保护。(来自:北京青年报 王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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