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商网讯:自2014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也可享受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业内人士指出,新政的出台意味着困扰我国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已久的出口退税制度被破除,跨境电子商务有望得到进一步发展,并为促进外贸企业转型升级带来利好,但电商商品种类丰富、包裹单价低、数量不定等特点也给新政的顺利“落地”带来挑战。
需符合四项条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可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根据《通知》规定,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的货物,只要同时符合四项条件即可享受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包括:第一,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第二,出口货物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且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一致;第三,出口货物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第四,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且上述凭证有关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有关内容相匹配。
该政策的出台,意味着困扰我国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已久的出口退税“瓶颈”正迎来新一轮的突破,此项政策将大大降低相关企业成本,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同时对于促进外贸企业转型升级也将带来利好。
商务部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约1.6万亿元,2012年达到约2万亿元。2012年我国外贸增速为6.2%,而跨境电子商务贸易规模同比增速超过25%。专家预计,2013年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规模会继续扩大,同比增速将达到30%左右。
义乌的退税探索
新政的出台和去年下半年以来相关部门的一系列举措,说明了中国扩大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决心。
1月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带队到义乌调研,参观了义乌全球网货中心。义乌是国务院批准的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而义乌全球网货中心作为敦煌网与义乌市政府共同打造的促进义乌外贸转型升级的重点项目,受到了各界的广泛关注。
吴红波是一位以义乌小商品为主要产品的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是义乌博通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他深切体会到了义乌在跨境电商方面“先试先行”的努力。
“关于电子商务出口企业的退税方式,义乌一直在尝试,也听取了电子商务企业的实际情况。以义乌出口企业的情况来看,主要特点是:品类丰富、包裹单价低、数量不定。这些都给出口退税政策的实施带来了一定困难。”吴红波说。
他认为目前电子商务出口企业规模较小,一大部分是个体工商户,想一下子满足《通知》所规定的退(免)税的四项条件不是很容易。“至少要求义乌的电商卖家全部遵循普通贸易的流程目前是有难度的。”
但吴红波透露,义乌市已经针对此种情况开始试行电子报关,集中批复处理分散、小额的企业订单,通过电子化手段处理从报关、通关到结汇的一系列流程,这样就减少了对于小微电商出口企业的流程压力。
吴红波认为,以目前的情况,能符合《通知》中四个条件的跨境电商出口企业为数不多。“据我估计大概只有5%左右的企业能直接满足条件,这些企业多数是由传统贸易企业转型而来的,对传统贸易流程比较熟悉,对他们来说难度较小。”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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